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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房容留他人吸毒,自己不吸也犯罪

  近日,巴马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嫌疑人黄某,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2012年7月份中旬的一天开始,巴马县巴马镇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出资并交其身份证给女友莫某在巴马县城一宾馆开了一间单人房,两人共同居住并经常在房间内吸食毒品。2012年7月底的一天20时许,年仅16周岁的吸毒人员李某来到黄某开设的宾馆房间跟莫某聊天,李某跟莫某提出到外面购买“冰毒”吸食,莫某却说要人买来房间,李某同意与莫某合伙出资200元购买毒品。于是,莫某用黄某的手机打电话给陆某帮买来“冰毒”,同时李某在房间内准备好吸食“冰毒”的工具。半个小时后,陆某按约买来200元的“冰毒”给莫某,莫某立马跟李某、陆某一起在房间吸食,期间,莫某的朋友韦某等4名吸毒人员也来房间内跟莫某等人吸食毒品。整个过程,黄某一直待在房间内,看见莫某等人购买“冰毒”吸食的经过,但并未予以制止或驱逐。21时许,接到举报后的公安民警赶到,当场查获了正在吸食毒品的莫某、李某等7人和犯罪嫌疑人黄某。

  根据《刑法》第354条、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11条的规定,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提供场所,一次容留未成年人等3人以上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