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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虐童遭起诉 法院:言论报道扬善不侵权

事件曝光后,彤彤备受各界关怀。

事件曝光后,彤彤备受各界关怀。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通讯员 番声

  “广碧虐童名誉侵权案”开审

  彤彤生父继母状告公益组织及媒体侵权,索赔25万元败诉

  还记得广州碧桂园被关阳台饿得皮包骨的香港女童彤彤(化名)吗?彤彤被生母接回香港后,事件中一直隐身的生父邢某及继母事后发声,称自己并未曾虐待过女儿,认为发帖者、广碧关爱中心及新闻媒体等五者涉嫌散布不实消息等侵犯了其名誉权,各索赔5万元。昨天上午,番禺区法院一审宣判,认为网帖及新闻报道基本属实,邢某等对彤彤缺乏应有的照料和关爱,遂判处驳回其所有诉求。邢某提出上诉。

  原告:“虐待女儿”失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6日晚11时许,广州碧桂园7岁女童彤彤长期被生父邢某、继母蔡某关阳台,极度消瘦,不堪饥饿爬墙逃出,跑到便利店偷饼干吃。此事率先由市民曾某在其博客中曝光,后全城多家媒体对彤彤的遭遇进行了接连的追踪报道,广碧关爱中心等社会公益组织也介入其中。后经社会各界努力,彤彤被生母接回香港至今(新快报曾做连续报道)。

  邢某诉称,发帖者曾某在博客中发布号称独家采写等指其虐待彤彤等失实内容,并向各大媒体发稿曝光;广碧关爱中心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及上电视节目时作出不实讲述,并有多名理事在广碧论坛及个人博客中对其进行攻击,公布两原告真实姓名、照片、单位及电话等;被告三家媒体除使用上述信息外,还有部分媒体公布了其头像照片,同时还指称其虐待彤彤等,很多情况及细节不属实,妄自判断等。

  被告:事件曝光影响积极

  对此,被告的发帖者辩称,其博客中的事件相关内容完全属实,并无捏造,更不存在诽谤,其同时认为,邢某等两原告出现名誉的贬损是因为其自身行为的非法性和非道德性,与其行为无关。

  被告媒体则辩称,其新闻报道根据合法的信息来源,通过记者调查、相关的证据以及受害人彤彤的实际情况并进行跟踪报道,内容客观真实,没有歪曲事实真相。事实上,当时的彤彤身体非常瘦弱,经常出来偷东西吃,根据其情况足以说明两原告对其没有尽到照顾、关爱的责任。另外,经过报道,彤彤改变了原生活状态,跟随生母到香港生活,其身体状况有明显改善,短短几个月从原来的20多斤增长为40多斤。

  法院:言论正当监督正常

  法院认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就本案,新闻来源真实可靠,报道内容基本属实,且未对两原告的行为作出评价,更没有侮辱两原告人格的内容。综上所述,被告正常履行媒体舆论监督职责,宣传弘扬社会主义尊老爱幼传统美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利,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而广碧关爱中心的工作人员在网上的言论是他们个人对事件的评价,所反映的基本内容经查证基本属实。至于有人在博客中曝光两原告全名、照片等信息行为是其个人行为,两原告并未起诉其侵犯隐私权。

  至于发帖者,法院认为其就本起事件发表的网帖文章系案外人戴某春的亲身经历,被告通过合法的途径,出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目的发表正当言论。

  法院遂认定上述五被告的行为均不构成名誉侵权,判决驳回原告的所有诉求。

  邢某不服判决,当庭表示要上诉。

  现场

  离场时原告拉住被告

  昨日宣判现场,原告邢某及其妻子蔡某均情绪激动,对于败诉的结果两人无法接受,当庭表示坚决要上诉。蔡某一度情绪激动,在广碧关爱中心代表人员离庭时,还一度起身拉住对方的衣袖,连连声称遭布局陷害。

  据悉,邢某是广东某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11年8月17日,公司以其女儿事件引发媒体及社会关注,损害了公司名誉,对其警告及通报批评,并予以降职及降薪处分,降职为研发中心工程师,解聘其研发中心副经理职务,薪酬降低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