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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强奸罪罪不成立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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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强奸罪罪不成立辩护词

   标签:律师2013-06-30 19:32 星期日

  李天一无罪辩护词

     

03月07日 19:07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李天一强奸罪不能成立:

据了解,李双江之子等几人当天是在位于五道口东源大厦B1层的一家酒吧喝酒。
  该酒吧经理曲先生表示,事发当天,李某等人是在该酒吧的天蝎座包间,“这个包间大概有三十平方米,但不知道当时具体去了几个人,也不知道他们是几点钟走的。我也是前天警方来调查了解情况的时候,才知道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警方来到之后,调出了监控录像,查看了事发包间。”曲先生说。

李天一等人从酒吧出来后,去宾馆开房间。

宾馆负责人贺女士介绍,两名男子在前台办理了入住手续(李天一未参与)。六人无醉酒迹象,女孩也无被胁迫的样子。

现在公开资料没有看出李天一强迫被害人进入歌厅和进入宾馆旁证。

那就是说,被害人最开始是和平的与李天一等人接触的。

那么被害人身份是什么呐?

被害人身份只有两个可能,歌厅小姐或李天一等人的熟人。

根据宾馆负责人对媒体的介绍:“女孩子没有被胁迫的样子”

没有被胁迫,又一起开了房间,那只能做这样推理:

也许被害人是喜欢李天一等5人的一个人,并且愿意去宾馆开房间,如果本人愿意,根本没有强j罪不成立。也就是说李天一有5分之一可能是无罪的。另外,如果被害女喜欢其中4个人,只是不喜欢其中一个人,那李天一就有5分之四可能性无罪呀。

疑罪从无------疑罪从无!!!这是现代立法司法根基。

而且从官方信息得知,5个人有4个是未成年人。相反那个女的是成年人。

根据疑罪从无立法理念,应该释放这几个无辜孩子。

另外:根据目前掌握资料,李天一等是未成年人,而被害人则是成年人,难道不该同情弱者吗?孩子时祖国未来,不要因为一个歌厅小姐而毁了孩子们未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爸爸出名,孩子就要被严惩,这是仇富,狭隘,嫉妒丑恶心态。

(啪啪啪啪啪-----板砖横飞)

 我们还有,还有更好的想法---

我们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更有效保护法》,希望能更有效保护像李天一这样可爱的孩子。这个修改方案我们计划和《贪官保护法》同时出笼,有个内幕消息,为了《贪官保护法》能更有欺骗性,我们决定内容不变,名称改一下,把《贪官保护法》更名为《公民隐私权保护法》。我们目标是让贪官财产合法化。

关于李天一案件,我们一点也不担心,一审不行还有二审,二审不行还有再审,还有最高院嘛。吴英案件不就是在最高院发回重审吗?

 

不怕做坏事多,也不怕坏人坏,就怕水不混。

最后一个要求,千万不要转发,干坏事都是偷偷摸摸的,大家都知道了,让我们怎么继续实现我们无罪抗争呐。

记住千万不要转发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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