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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幼稚的法律辩护技
侵权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幼稚的法律辩护技巧
点击量: 回复数:2 举报 用笔名写作 发表于 2013-03-20 23:57:43
侵权方高尚的法律辩护技巧:《百年清华》侵权方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在上诉状上说,他们只侵犯了作者的出版权,没有侵犯作者的署名权,因为他们虽然没和作者签订合同,没向作者支付一分钱稿费,但是他们在书上署了作者的名字,所以他们不能在《法制日报》上向作者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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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金融界广东省广州市的网友发表于 2013-03-25 15:26
金融界网友支持楼主!
3楼金融界天津市的网友发表于 2013-03-31 16:53
引用自 金融界广东省广州市的网友 在2楼说的:
金融界网友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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