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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主观方面能否及于间接故意
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主观方面能否及于间接故意
2011-08-18 来源:为你辩护网 浏览次数:0
[案例三](放任亲属容留吸毒)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沈某的儿子,二人共同居住,且沈某为房屋产权所有人,一日,沈某听到王某打电话邀请他人前来自己家中吸食毒品,其并未予以阻止,也未共同参与,而是在王某的朋友到达前,离开了住所,在离开前关照王某在与朋友吸毒的时候必须注意安全,要关好门窗,有陌生人敲门千万不能开门,防止被公安人员抓住等等。
毫无疑问,本案的王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那么沈某是否也构成犯罪呢,关键在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主观方面能否及于间接故意。
犯罪故意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犯罪故意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其中意志因素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区分的标准,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根据刑法条文,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仍然提供场所或者便利条件,表明犯罪嫌疑人主动、积极地实现犯罪目的,追究结果的发生,因此我们认为本罪主观上不存在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不能及于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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