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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佩霞律师盗窃罪辩护技巧
一、盗窃数额、次数与盗窃罪与非罪的认定。
1、盗窃“数额较大”是定罪的基本标准,但“数额较大”不是决定罪与非罪的绝对标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盗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不以犯罪处理,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也可以犯罪处理。2、“多次盗窃”,也应以情节是否严重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只有多次盗窃情节严重的,才能作盗窃犯罪处理。要注意划清“多次盗窃”与小偷小摸的界限。对虽属多次盗窃,但情节显著轻微的,仍不能作犯罪处理。“多次盗窃”构成犯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在一年内盗窃三次;二是一年内盗窃三次,必须是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是一年内入户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数额尚未达到较大标准。只有这三个要件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盗窃罪中“多次盗窃”的构成要件。否则,则应作无罪处理,或适用“数额较大”的构成要件。3、要注意划分“数额较大” 和“多次盗窃”两种不同的定罪标准。该适用“数额较大”定罪标准的,应该适用“数额较大”定罪标准;该适用“多次盗窃”定罪标准的,应适用“多次盗窃”的定罪标准。如一年内入户盗窃两次,数额已达到了较大标准,对此,不能认为入户盗窃只有两次而作无罪处理;而应当适用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依法作盗窃罪处理。一年内入户盗窃三次,数额已达到了较大标准的,也应适用“数额较大” 定罪标准,而不能适用“多次盗窃”的定罪标准。
二、盗窃行为的性质与盗窃罪与非罪的认定。
盗窃行为的性质,是指盗窃行为的法律性质,即作出法律评价的性质。根据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并结合其法律后果,可将盗窃行为的性质分为三种:一是是民事性质的盗窃;二是治安性质的盗窃;三刑事性质的盗窃行为。刑事盗窃行为与治安盗窃行为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后果的性质不同。而引起法律后果性质不同的主要因素是其盗窃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轻重以及次数多少。也就是说盗窃数额较小或情节较轻的(如虽然盗窃数额较大,但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不以犯罪处理情节的,即属于“情节较轻”者),或者在一年内入室盗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没有达到三次的,就是治安盗窃;盗窃数额较大(包括接近数额较大而情节严重者)或多次盗窃的,就是刑事盗窃。因而,刑事盗窃是治安盗窃量变的结果。而民事盗窃与刑事盗窃则不同。民事盗窃与刑事盗窃不是“量”的变化,而是“质”的区别。也就是说民事盗窃与刑事盗窃,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盗窃。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划清民事盗窃与刑事盗窃的界限。
所谓民事盗窃,是指因民事(包括经济行政)纠纷或者矛盾引起的盗窃行为。民事盗窃有如下几个特征:1.行盗人与被窃者之间存在矛盾或纠纷关系;2.矛盾或纠纷没有得到妥善解决;3、不满意一方采取了秘密手段窃取了对方的财产;4.行窃人往往留有真实姓名或事后不隐瞒“盗窃”事实;5.行窃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占有被“窃”财物,而是为了促使对方解决纠纷,实现保护自己的目的。
三、盗窃未遂、预备、中止罪与非罪的认定。 盗窃未遂数额应当“参与”定罪量刑,并应作为区别罪与非罪和适用不同量刑幅度的一个基本依据。不能将未遂数额抛弃不管,或“靠边站”。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的未遂行为,可以构成犯罪;盗窃数额大而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可构成盗窃罪。2、盗窃预备情节严重的,亦应作犯罪处理。3、盗窃中止,造成财产重大损坏(如行为人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的,也应定罪处罚。
四、盗窃主观故意与盗窃罪与非罪的认定。
1.对于无非法据为已有目的的“盗窃”,不能作为盗窃罪处理。
2、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必须“以牟利为目的” ,才能构成盗窃犯罪。
3、使用盗窃罪与非罪问题。单纯的盗用,不构成盗窃犯罪。但以获取较大或巨大财产性利益为目的而盗用他人财产的,也可以按盗窃罪处理。
4、缺乏共同盗窃故意的不构成盗窃罪。
五、亲属盗窃罪与非罪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如何理解“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 要从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其中,家庭成员或亲属的态度是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家庭成员及亲属间盗窃虽然达到了普通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的规定标准,但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是盗窃数额较大或巨大,同时又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愤慨,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如多次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经教育不改,引起家庭成员和亲属不安的;盗窃无生活来源的亲属财产,造成其生活困难,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挥霍浪费,无法追回,给家庭成员和亲属造成重大损失的;盗窃主观恶性深,多次在社会上盗窃,因种种原因限制而盗窃数额不大,而又转为盗窃家庭亲属财产的;因盗窃造成家庭成员和亲属关系劣变和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