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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例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什么人不能判死刑?
死刑案件的量刑情节是怎样定的
一、死刑案件的量刑情节是怎样的对死刑案件中共同犯罪、情节犯等具体问题亦应明确死刑适用的原则。1、因婚姻家庭、邻里矛盾而引...
张青松律师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张青松温馨提示: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例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有哪些,防卫过当具有什么特征?
一、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对正在实施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正当防卫过当?这是因为这类犯罪如不采取紧急的防卫措施,不法份子的行为侵害就可能会在瞬间造成极其严重的、无法挽回的危害,同时在采取防卫措施时,正当防卫人也会由于惊慌而无顾后果,这种因突然的侵害而惊慌失措所采取的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损害,既不存在行为人的故意,也不存在行为人的过失,完全是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或...详细
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例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共同犯罪有哪些例外情形?
刑事司法实践中,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共同犯罪有哪些例外情形呢?请看下文分析。根据上述对共同犯罪构成特征的分析,可知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二人以上的共同过失行为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构成共同犯罪。
应分别定罪处罚。如医生甲马马虎虎,将病人的处方开错,开了两种不能匹配使用的注射针剂,药剂师乙也不按规定认真审查处方,将针剂交给注射护士丙,护士丙也不认真审查,就为病人注射了该两种针剂,结果导致该病人严重残疾。
在该案中,造成致使病人严重残疾之医疗事故是医生甲、药剂师乙、护士丙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作为过失犯罪,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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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犯罪
张青松律师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张青松温馨提示:防卫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一般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具备缓刑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单位职工犯罪什么是强迫职工劳动罪,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几年?
一、什么是强迫职工劳动罪(一)强迫职工劳动罪的概念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强迫职工劳动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犯国家劳动管理制度。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所谓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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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犯罪什么是强迫职工劳动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怎么判?
一、什么是强迫职工劳动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又侵犯国家劳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