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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面盒中藏冰毒坐火车 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获刑

  中广网天津4月28日消息(中央台记者孙莹 实习记者吉倩)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一段时间,明星吸毒事件频发,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讨论,很多网友都用“真没想到”来评价这些新闻。实际上,一些吸毒、运毒的人也在通过各种各样常人想不到的作法,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黑龙江人李荣华,将冰毒藏在桶装方便面盒中带上火车,自以为没人发现,但却还是落入了法网。昨天下午,李荣华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接受了审判。

  37岁的李荣华,只有小学文化,今年1月2日,他在四川德阳火车站踏上了成都至沈阳北的K386次旅客列车,准备回老家。与以往的旅途不同的是,这次他随身携带了将近150克的冰毒,如何能蒙混过关,他决定将毒品藏在方便面的盒子。法庭上,公诉人对李荣华进行了讯问。

  公诉人:你携带的毒品是哪来的?

  李荣华:在德阳买的。是通过朋友,联系完之后他在那边接的我。

  公诉人:你买的是哪种毒品?就是叫冰毒。150克。

  公诉人:毒品是用什么包装的?

  李荣华:外面一个黑色的方便袋,里面有锡纸,还有保鲜膜包着。

  公诉人:你把毒品藏在什么地方?

  李荣华:放在下铺的底下了。桶装方便面里

  公诉人:怎么被乘警查获的

  李荣华:乘警当时查身份证,就问附近这些东西是谁的,问到这包吃是谁的,我说是我的,吃的。他问我是什么东西,我说是吃的。

  李荣华嘴上回答是吃的,但是他的神情已经暴露了自己在说谎,可疑形迹没有逃过乘警谢志华、王振基的眼睛,他们从“统一牌来一桶”红烧牛肉面的面桶中查出了两包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黄色和白色可疑晶体,李荣华交代这是150克冰毒。

  公诉人: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从上述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

  经过尿检,警方确认李荣华是吸毒人员。对于携带毒品的行为,李荣华在法庭上供认不讳,并表示认罪悔罪,李荣华说自己主动向乘警交代了携带毒品的事实,应该属于自首,辩护人就此也做了辩护。

  辩护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案发过程是李荣华乘坐在列车上,在乘警例行查验乘客身份证的过程中,乘警只是在一般盘查李荣华身份证的过程中,被问及其铺下物品及行李架上的物品是谁的时,李荣华当即表示是自己的,被问及是何物时,答是毒品,于是乘警破获此案。李荣华到案后,也始终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案情。

  法院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李荣华非法持有冰毒,数量大,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但是考虑到李荣华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在量刑时从轻处罚。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现在进行宣判:一 、被告人李荣华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依法没收。

  闭庭后,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刑庭副庭长李跃年向媒体进一步说明了为什么要判李荣华8年。

  李跃年:从本案看,被告人李荣华携带毒品经鉴定,是甲基苯丙胺也就是冰毒,数量是149.69克,属于法定数额标准中的数量大。根据刑法,毒品数量以查证属实的数量为准,而且是不折算纯度的。对于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在50克以上的,就应当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说,从已经查清的事实和证据上看,李荣华的行为完全符合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以该罪名定罪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李荣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且是当庭认罪,虽然我们没有认定为自首,但我们把这个情节考虑进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