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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辩护律师高子程

  高官辩护律师高子程《悬崖边的辩护》一书的出版,让高子程很恼火。

  书中提到了高子程代理的一些重大案件以及相关的连带内容。

  书的作者为“高子程”,但是高子程告诉《法人》记者,自己并没有出相关书籍,

  并开始准备用法律维权。

  很少有人知道,这位聚光灯下的“高官刑辩大律师”,

  在上世纪的80年代,他打交道最多的,不是高官,而是各种矿石。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案、中国建设银行(601939,股吧)总行原行长张恩照案、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案、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案、中石油原总经理陈同海案......这一串权势显赫的落马高官的身后,都站着同样一个人:为他们的正当权益进行辩护的律师——高子程。

  为高官辩护,使高子程在业内声名鹊起。

  但鲜为人知的是,他更主要的业务是为知名企业代理重大商事案件。

  “我其实是一名商事律师,刑事辩护不是我的主业”。

  但因为他的低调、为当事人隐私保护及丰富的专业经验,专为高官辩护已经成为高子程的标签,在政界尤其是高级官员的小圈子里口口相传。

  “贪官”们共同选择的辩护律师

  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案、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原行长张恩照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案、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张春江案、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案、中国航天研究院原院长厉建中案、国家药监局原注册局长曹文庄案、原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案以及最近的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等都是轰动一时的“高官”大案。

  在刘志军案中,据说高子程因“不能保刘不死”而选择退出。“去年坊间传说是30个亿,那我肯定无法保证不判死刑,要是在2亿以下肯定不是问题。”高子程去年夏天开始接手刘志军案,当时签了合同收了律师费。经手六个月,四次申请与刘见面未被允许。中间他还特意了解刘的一些业绩,准备作为开庭的时候从轻的依据。直到传出30个亿时,刘的家属告诉高子程组织上有给刘推荐了钱列阳律师,不收费,保证不会死刑,高于是选择退出。

  对于刘志军后来的审判结果,高子程表示“很正常”。“他(刘志军)是个工作非常认真、为高铁事业做了突出贡献的人。”

  高子程辩护的第一个高官案是1999年交通部原副部长郑光迪受贿案。在此之前,他虽然也代理过不少官员贪腐案,但这是第一个部级高官。由于在这个案件中的“突出”表现(郑获得了从轻判决),高在圈内开始有了名气。随后张恩照、曹文庄、厉建中、王慎义以及后来的陈良宇等人的家人都不约而同找到他。尤其是陈良宇案的辩护,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取掉了滥用职权罪名,愈加强化了高子程“高官”辩护律师的地位。

  “从郑光迪案开始为多名高官辩护,你为何能获得高官家属们的亲睐。”面对记者的疑问,高子程平静自然。家属选择律师看重3点,第一,能够发挥作用。第二,敢说真话。第三,希望律师把追求业务水准和效果放在第一位。同时又不擅长或者不喜欢炒作。“我为人低调,从不炒作案情。”

  面对舆论对其贪官“帮凶”指责,高子程的心态很坦然平静,他认为,“高官也有自己的合法权益,该轻判的重判了也损害了他的权益。至今我都认为陈良宇的滥用职权不成立,需要来辩护。”

  在高子程看来,任何一个个体,无论是多大的官,多么有钱,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都是脆弱的,所以委托辩护律师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行使辩护的目的不是为开拓罪行,而是为犯罪行为以外的其他的合法权益辩护。是有罪还是无罪,轻罪还是重罪。合法的权益不能被侵害。就是死刑犯也是有合法权益的,他的民事权利,名誉权利,程序权利等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这些正是辩护意义和立法的初衷。

  被忽略的商事大律师

  “高官辩护律师”大名背后,是鲜为人知的高对民商事、海事、知识产权等大要案的代理。

  高子程曾代理中央组织部机关事务局、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中国集团、中国钢铁集团、台盟中央、中国电影集团、中国四达、中国房产集团、中国光大银行(601818,股吧)等近百家公司诉讼或仲裁,并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在中国律师圈里,能把这四块统筹的很少。“不清楚其他律师怎么做,我一直是这么做的。”

  目前高子程的团队正在处理一个受巴布亚新几内亚(下称“巴新”)前总理朱利叶斯·陈委托的杨秉忠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