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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库火灾为何刑拘五名工人?

    黑龙江省林甸县公安局日前证实,中储粮林甸直属粮库主任郜彦平等9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3日被移送当地公安机关。其中,郜彦平与直属库副主任罗洪权被取保候审,直属库副主任于国春、直属库综合科科长陈岩及5名工人被刑事拘留。

如果一个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就说明此人对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而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那么这场“意外大火”,为何有五名工人和粮库主任、副主任、综合科科长这些领导一起担责,一起被刑事拘留呢?如果说粮库领导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尚属正常,对于5名工人被刑事拘留的原因,就应该给予明确的解释。而且,直属库主任郜彦平与副主任罗洪权都已取保候审,五名工人仍被羁押。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吨。经当地消防部门初步认定,火灾造成粮食损失价值约284万元,储粮资材损失23.9万元,火灾直接损失共约307.9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如果林甸直属库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共约307.9万元,只能算作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责任事故罪

如果再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