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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强奸案说没有暴力胁迫手段构不成强奸罪
2011年11月24日下午14点10分左右,发生了一件让我终生难忘的事情,就在大白天我老婆被人强奸了,我老婆哭着打电话给我,开始不敢跟我说,让我别生气,后来在我的追问下才向我透露了一点,我一听火冒三丈,立即请假过去,到了那里我问到底强奸了没有,她说强奸了,地上扔的纸就是用过的,我的第一反应就是报警,因为现在不是天天在说法治社会,有困难找警察吗,所以我当时很相信警察,我想他们一定会给我们讨回公道,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而且我所在的地方警察办案效率很高,可是我错了,怪我太相信他们了,好多问题都没有考虑到,当我过去问案子进展情况时,他们的一个所长告诉我,说男的由老板带过来自首的,说经过调查事实是存在的,但没有暴力胁迫手段,构不成强奸罪,人给老板带走了,我老婆当时也反抗了,可是一个弱女子怎么能够搞的过一个大男人呢?我也上访了,可是没有用,现在这个事情就没有人管了,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了吗?马上都一个月了,可是犯罪分子还在逍遥法外,也没有有关部门给我一个说法,都说是为人民服务,难道他们就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吗?我现在该怎么办?有谁能够帮帮我啊?案发地点在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南通市的有关部门给予重视,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