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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判刑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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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判刑依据 (2013-11-01 13:52:32)
标签: 非法经营罪 江苏省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南京刑事律师 判刑依据 文化 分类: 江苏省规定
一、非法经营食盐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基准刑确定】
非法经营食盐20吨以上不满30吨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非法经营食盐30吨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吨,增加一年确定基准刑。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10吨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2吨,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基准刑确定】
非法经营食盐50吨,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30吨,增加一年确定基准刑。
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25吨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吨,增加一年确定基准刑。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基准刑确定】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确定的基准刑量刑。
【升格量刑特别规定】惯犯、利用委托代销食盐身份非法经营,依照前述量刑基准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二、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基准刑确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两年内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每增加42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违法所得每增加85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每增加42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违法所得每增加85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两年内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每增加17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基准刑确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五年: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达5万元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2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达50万元的;
(三)两年内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非法经营数额达10万元的。
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400万以下的,每增加625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在400万以上的部分,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个人非法经营违法所得在40万元以下的,每增加58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在40万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1万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4000万元以下的,每增加625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在4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100万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单位非法经营违法所得在400万元以下的,每增加58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在400万元以上的部分,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两年内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非法经营数额在160万元以下的,数额每增加25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数额在160万元以上的部分,数额每增加4万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三、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基准刑确定】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内的,量刑基准为罚金刑;1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量刑基准为拘役刑;200万元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万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基准刑确定】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500万元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万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基准刑确定】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九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确定的基准刑量刑。
【升格量刑特别规定】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有期徒刑的,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四、非法经营出版物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基准刑确定】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内的,量刑基准为罚金刑;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500册以上不足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上不足600张(盒)的,量刑基准为拘役刑;非法经营数额达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图书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盒)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000元或者违法所得800元或者报刊200份或者图书2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