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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绑架罪量刑及处罚

[释义]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出于其他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刑法条文]

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修改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说明]

一、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或以人质要挟他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方法,劫持他人或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的侵犯对象可以是任何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属复杂客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无论勒索的财物是否到手,无论要挟的目的是否达到,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