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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的量刑
集资诈骗罪
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事实上。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买房一次性付款流程。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2、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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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刑事专业律师推荐:李修蛟律师,电话,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武汉理工大学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曾任六年一级检察官,十八年法律工作经验,广东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首批公益律师团成员,刑事、公司、重大合同法律服务业务中业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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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名片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
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
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从这一概念可以看出本罪是目的犯、法定犯、数额犯、结果犯。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
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
等。---百度百科
吴英被判死刑微博热议潘石屹呼吁"刀下留人"
『天涯杂谈
』也说说吴英的案例作者:meicolll
发表日期:2012-1-1914:21:00回复
看新闻知道两年前的"吴英案"现在已经尘埃落定。其实在两年前,我跟大家一样,对于这个案件本身都没有任何的质疑,而其结果也是一样的毫无悬念--吴英必须要死!
然而我还是要在这里说些什么。
第一:吴英为什么可以"非法集资"达数亿?
本案的被害人大多是放高利贷的人员,其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人员和单位就达66人。另外,吴英除了向本案十一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外,还向王香镯、宋国俊、卢小丰、王泽厚、陈庭秀、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等人非法集资。被告人吴英除了本人非法集资外,还授意徐玉兰向他人非法集资,徐玉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涉人员达14人。
高利贷是一个什么行业?为什么有人拿钱去做这一没有任何保证的行业,仅仅是为了追求高的利润?这些年,房产,证券,股票,外汇,期货…有很多金融衍生可以光明正大的投资,而且投资回报也不低。至少,这是一种在文明法制的社会体系下有正当权益的投资,是一种正当的社会、个人理财方式。而为什么会有这些人要去做"地下钱庄"呢?而"地下钱庄"的钱来路是哪里?或许我们应该理解,在中国这个社会里,有些人的有些钱是见不得光的!
那这些见不得光的钱的主人,是中国现存的那些人呢--
农民?工人?打工仔?老师?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