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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食盐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倒卖食盐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鉴于现在举国上下抢购食盐,这种情况不排除一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在投机,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非法倒卖食盐很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
刑法对非法经营罪有如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第2、第10条之规定,国家对食盐食行实行专营,批发必须要有批发许可证,否则及违反该规定,该规定为国务院颁布,应为行政法规。余下来就是立案标准的问题,达到多少数额才能立案侦察,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立案标准规定如下:第二条  非法经营食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二)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公安机关完全有必要侦察一批案件,对背后的投机分子进行刑事打击,这样对社会稳定,物价供应也有较大好处。
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应该坚决按照食盐专营办法进行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有一点,如果零售超过二十吨,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我们认为是不构成的,因为国家对零售并无资质要求,即使有关省对零售强调要零售许可证,但是由于省里面的规定不属于非法经营罪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盈利,不影响犯罪的构成。我们认为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作为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犯罪,其本质是一种经营行为,而经营的行为肯定是要牟利的,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则不构成该罪。
关键时候,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还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为维护群众的利益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