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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辩护律师谈接手办案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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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辩护律师谈接手办案过程 (2014-03-28 12:19:46)
标签: 杂谈
文\
张青松
刘汉代理律师谈接手办案过程
把时间拨回1年前,律师张青松还在微博围观李天一案,舆情裹挟着案情,看得他默默跳脚:一个人还没有经过人民法院判决,怎么能说他有罪呢?
这回,相似的遭遇轮到了张青松。他为刘汉辩护,还没开庭,甚至还不知道哪天开庭,刘汉们的罪名已经昭告天下,罪行、故事头头是道。实际上,看客们的兴趣早轻飘飘地跃过当事人还没经过审判这个事实,一头扎往“你懂的”之类饭局秘闻。
“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刘汉只是嫌疑人,还不是罪犯。对一个人有罪无罪的一种判断和事实,要经过控辩双方质证、经过法庭确认,在法律上讲才是真实的。”
3月18日,张青松在他创办的位于名敦道大厦15层的尚权律师事务所,接受凤凰网独家对话,一字一句分析法理,话锋一转:“最重要的是,你控方先披露的一些东西,其实并不属实,卷宗材料里面好像有些东西不是这样写的。”
张青松发表过一个声明,诉讼行为应该发生在法庭上,而不是媒体平台。在他看来,控方在开庭前大量向媒体披露案件内情,且都对他的当事人不利,如果他不发声,就违背了自己的职业道德。他向凤凰网解释,这个声明的意思其实是,如果你再披露,我就要针对你所披露的东西一一回应了。
笔者问张青松,为什么接刘汉案。他的回答很简单,因为他家人来找我。
总有个选择吧?
“没。一般只要是刑事案我都接。”张青松继而开起了自己的玩笑,“你想我们业务就已经这么窄了,再挑一挑就没业务了。”
张青松从1993年开始做刑事辩护,专职做,他创办了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名之“尚权”,律所新上任的女主任也不忘在微博签名上强调,“只做刑事辩护”。刑事辩护关于人权,刑诉法号称“小宪法”,是人权的保障,与其地位极不相称的是,刑辩律师在中国“收入少、风险大、不被人理解”。
自去年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尚权律师事务所每月发布调研报告,今年3月又发布了一份年度报告,总结:由于现行刑诉法中仍存在结构性缺陷以及立法粗疏等弊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途径狭窄、辩护权行使面临障碍、辩护效能没有显著提高的传统问题依然突出,诉讼法修改的目的与刑事诉讼所追求的价值目标能否实现,仍在现实世界中饱受质疑。
而张青松本人的总结方式是,“你要说对司法状况满意不满意,当然不满意,但谈到进步,历史的比,新刑事诉讼法和旧刑事诉讼法相比确实有很大的进步”。
开庭在即,张青松告诉凤凰网,最大的愿望就是刘汉案能公开审理(编者注:湖北咸宁市中级法院26日发布公告,称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犯罪案将公开审理),“实质的、真正的公开”。
作为刘汉的辩护律师,他准备去澄清一些东西。(文/朱诗琦)
新刑事诉讼法后,律师可以会见、阅卷了
凤凰网资讯:新刑诉法实施一年,对你的辩护工作有什么影响?
张青松:肯定是变好了,新刑事诉讼法是这些年咱们中国立法当中落实比较好的一部法律。这次修改最大的变化是律师辩护职权的保障,这也是律师界和学界呼声最高的部分,修改时问题基本都涉及到,只不过是修改程度的问题。比方说原先一直比较头疼的“会见难”、“阅卷难”这两个问题,我个人觉得“会见难”基本得到了解决,“阅卷难”可以说是彻底解决了。
实际上,会见、阅卷这些只是刑事辩护的一个基础的准备工作,在原先的刑事诉讼法时,这些基础的准备工作都不能够顺利完成,甚至根本完成不了,而且是普遍现象。
你要说对司法状况满意不满意,当然不满意了,对这种状况能满意吗?法律还有进一步修改的余地,但是谈到进步,那就是说,历史的比,新刑事诉讼法和旧刑事诉讼法相比确实有很大的进步。
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权可被合法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