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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嫌犯周喜军故意杀人罪因自首或从轻处罚 民



 


    据报道,4日7点20分,在西环城路与隆化路交会处,一辆灰色RAV4车辆被盗,车牌号为AMM102,车内有一名两月大婴儿(监护人短暂离车未拔车钥匙)。目前已展开全城大搜索,救婴儿,抓盗贼。看到此车有相关消息的群众请与警方联系,祈愿能尽早找到婴儿。


    长春市已出动包括交警、巡警、特警在内的各警种共3500多名警力全城寻找,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已经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布控、查找。5日,公安部门消息,昨日丢失的车辆已在公主岭大营子学校门前找到。车上没有婴儿,嫌疑人未抓到。
 

   经公安机关昼夜连续工作,通过多种侦查手段,将列为“304”案件重点嫌疑人。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周喜军于3月5日1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初步审讯,周喜军,男,48岁,吉林省公主岭市人,住长春市经开区。


    据周喜军交待,3月4日上午7时许,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汇处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


    记者从法律界人士处获悉,根据吉林公安微博公布的信息,盗车嫌疑人周喜军涉嫌构成,根据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但考虑到其有自首情节,我国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量刑还需以法院判决为准。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盗车嫌疑人周喜军是否将不会被判处死刑呢?网友对此表达关注。该法律界人士介绍说,故意杀人罪,虽有自首情节,被告人也可能被判处死刑,应由法院依法判决。“李昌奎故意杀人案”曾自首情节,二审判处死缓,后因民意反应强烈改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