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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判决下的掌声击碎中国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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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判决下的掌声击碎中国道德 (2009-04-14 15:07:57)

标签: 死刑判决 中国道德 杂谈

 

【一幕令人心酸的场景】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云南省蒙自警察酒后开枪杀人案一审在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吉忠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一审判决后,主审法官在法庭上问:“潘俊家属,你还有什么要求?”潘俊的父亲潘宝贵对法官说:“满意!满意!非常满意!”。当潘宝贵的话音落下,潘俊的亲属们在法庭上热烈鼓掌,甚至大叫“判的好”,被审判长当即制止。而在法庭的另一角,吉忠春的妻子则悲痛难抑,泣不成声。一边是掌声,一边是哭泣,这种局面持续了5分钟。

 

【死刑应该建立在“民愤”的基础上吗?】

 

对故意杀人的被告人吉忠春判处死刑,是合乎法律逻辑的。然而,在被害人家属的鼓掌声中,我们难免要打一个问号:法律之外的逻辑在哪里?是什么其他的因素也在影响和决定着法官们的判决?

 

据今天的京华时报报道:昨天上午8点30分,红河州中院门口人头攒动。200余人站满法院门口的小广场,这些人大多是潘俊的亲属,他们依旧喊着:“血债血偿。”法庭内更是座无虚席。不过,法官似乎早已“胸有成竹”。9点,法槌声就落下了,法官进行了宣判。

 

又据今天的中国青年报报道:该判决引起了司法界的争议。有律师指出,由于当事人为警察,社会影响大,长期以来,中国公众习惯于同态复仇、杀人偿命,常常因为法院“慎杀少杀”而责难其“办案不公”,由此会给法院带来很大压力。然而,法律并不是建立在“民愤”基础上的,宽严相济不能理解为轻罪从宽、重罪从严,对于重罪,犯案的手法和动机都应在考虑范围内。严惩的真正目的在于促使罪犯忏悔,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即使废除死刑目前在国内还没有条件实行,法院也应该慎用死刑。

 

【一个永远的道德追问】

 

在中国,死刑曾经也是一个高度敏感的话题。其实,废除死刑并不需要太多的理由。因为死刑本身就是一种极端残忍的暴力。中国的死刑文化之所以异常发达,乃因为传统中国文明并非像一些人鼓吹的那样——真的是什么“热爱和平”的;相反,传统中国的思想专制最终导致了整个民族非常发达的暴力思维。几十上百人齐声高呼死刑“判的好”,就是铁的例证。

 

暴力不仅仅来自权力机关,更是得到社会普遍支持的结果。对死刑的支持,其实就是对人道主义的背叛。而文明之发达,决非GDP增长的几个数字,它最终只能是社会整体道德伦理的觉悟和人道主义的高扬。致人死地,以及被人致于死地,都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

 

在“判的好”的喊声之中,我悲哀地感觉到:中国人真的越来越暴力了,而且越来越不道德了!这个社会的文明仍然在倒退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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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死刑”百度词条的部分内容】

 

全世界200多个国家中,尚保留死刑的国家约为40个,其中约有近10个国家在近二十年来没有真正执行过死刑(实际上已废除),在其余约30个国家中,约一半国家对非暴力犯罪不判死刑(即死刑只针对强奸杀人等恶性暴力犯罪),从人类文明的角度来说,死刑是统治者为维持统治而采取的极端“合法暴力”,以剥夺犯罪生命为目的的最高处罚形式,是人权社会所禁止的,世界人权组织在尊重各国主权的前提下,积极呼吁在全世界取消死刑。

 

美国是保留死刑的为数不多的发达国家之一,在六十年代发生过一次死刑冤案而引起举国哗然,从此以后,对死刑的判决变得“艰难”了,从罪犯审判到执行死刑的时间平均达九年,这主要是给予罪犯充分的申辩和相关机构对犯罪进行更为详细、完整的调查,以减少冤案的发生,这也体现了对死刑的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