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贪污罪 >
贪污罪的辩护,辩护贪污罪的出名律师
贪污罪的辩护,辩护贪污罪的出名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上法邦网,专业律师免费咨询!
法邦网贪污罪的辩护法律咨询专题为您提供《贪污了几万块钱咨询一下 》、《天理何在?》、《纪检能把举报信转给被告人吗.被告人对举报人实施报复.是违法吗》、《截留低保户存折未足额给付最低生活保障金构成何罪?》、《一方犯罪,共同财产是否没收》、《村书记一手遮天》、《咨询一下当众辱骂他人是否构成犯罪?》、《合伙人贪污公款是不是犯罪》等内容,资深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有关辩护贪污罪的出名律师及职务犯罪、贪污犯罪等刑事辨护相关法律咨询。
贪污了几万块钱咨询一下
一个朋友是一个鞋店的店长,他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了4万多块钱,他每卖出去一双鞋就把顾客的小票自己留着,然后到银台去退款,就这样一来二去贪污了几万,现在他们老板要查帐,他怕了,因为帐根本对不上怎么办?请给出个主意好吗?够不够成犯罪了,如果够成为判多久
·村支书贪污侵吞高额公款,贪污受贿如何数罪并罚
·贪污罪判缓刑的条件,贪污犯罪缓刑的标准
·贪污贿赂犯罪如何定罪量刑,贪污罪的数额问题如何处理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如何认定?
·什么是贪污罪,公款吃喝算不算贪污,是犯罪吗?
·贪污侵吞高额公款,数罪并罚怎么量刑?
天理何在?
人们都说老天是公平的,但我怀疑老天是否存在?这个世道是否真的有老天在看,最后惩罚哪些作恶多端的人或政府,这就是所谓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吧。
政治人物遭到其政府的迫害,此事很普遍。但我只是一个普通的人,却同时遭到两个政府的迫害,你应该还没听说过。一个是我出生的第一故乡,所谓具有五千年文明古国的政府,一个已成功举办“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的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政府;一个是我生活的第二故乡,所谓“世界一流“的政府。他们知道我现在拿的是新加坡护照,可以自由出入任何国家。因此,目前他们还没有雇佣人打我,也没有抓我作牢,因为他们没有任何理由这样做。但这两个具有东方华人血统的政府却用“偷鸡摸狗“的手段联合起来迫害一个无辜的平民百姓,手段卑劣,丧尽天良,行径无耻、下流。他们以为否认以后什么事都没有,以为只有他们有头脑,别人都是白痴,任他们操纵、宰割。但事实就是事实,真相就是真相,不是他们否认以后就不存在。两个政府联合迫害一个弱势群体,这种政府算有什么本事?由这种政府领导的国家那会繁荣富强?
以下是两个政府如何联合起来并滥用其权势、资源和网络对我进行压迫、威胁、恐吓、诽谤甚至利用慢性毒药来折磨我,逼得我走投无路、流离失所、背井离乡等。他们相互勾结,党豺为虐。不仅随意践踏人权,还暗地里进行犯罪活动。其目的是逼我屈服,或把我逼疯以至走上绝路。实话说:死亡我并不惧怕,只是我死不瞑目,我希望在我死前能讨回一个公道。也希望老天能审判罪犯及其两个政府主谋,这样才叫“天网恢恢“。
以下列举其六个卑鄙罪行:
1. 环球监控:(四年以上): 跟踪,电话监控,电子邮件审查,电脑操纵等
2. 破门行窃:(18 个月以上)
3. 慢性毒药迫害 :(18 个月以上)
4. 隔离:(通过威胁、胁迫等)(三年以上)
5. 个人隐私曝光:(四年以上)
6. 强暴个人意志:(三年以上)
中国政府:滥用“阶级仇,民族恨“来煽动哪些海外华人,把我当成他们的阶级敌人,简直是无稽之谈!这种行为完全违背中华民族的老祖宗孔子的“仁、义、道、德“价值观。相信哪些华人知道真相以后,若他们有良知,肯定不会上中国领事馆的当,把我当成他们的敌人。同为华人,我当然希望是他们的朋友!
作为一个华人,我非常希望中国繁荣富强,这样我们在海外也有面子。 我爱国,但不盲目。中共的那些丑陋行径,能让你爱的起来吗?
新加坡政府:很多人都被其廉洁、诚实、高效的表面现象所迷惑,其实它是一个势利、虚伪及狡诈的政府。其在世界上没什么政治地位,其所能做的就是欺压其老白姓。很多人都想知道这个小国如何缔造“亚洲奇迹“?我可以告诉你其中的一个秘密,那就是以牺牲其老白姓的人权为代价。
话从我写一本书英文名字叫 《The Bridge》说起:
2006年6 月,我在新加坡开始写此书。其内容只是谈中国文化及商业环境。因我知道中国政府对某些话题敏感 ,如天安门事件,法轮攻等(其实全世界都知道中国政府的罪行),因此我避开他们不谈。当然我轻描淡写地谈了一些如贪污腐败、文化大革命、大跃进等,这些中共政府自己都承认很严重。但因为我是用英文写,并在加拿大出版。 中共害怕负面影响,联合新加坡政府对我进行折磨、迫害。在我新加坡写书的期间,中国新加坡大使馆雇佣人对我进行监控及迫害,新加坡政府是帮凶。但这个帮凶狠重要,若没有它,中国政府及凶手很难行凶。如新加坡政府利用邮电局拦截我的邮件;利用新电信等偷听我的电话对话;威胁律师不要接我的案件;利用图书馆及威胁本地网巴对我的电子邮件进行拦截等, 没办法,我只有越境去马来西亚发送; 甚至我的离婚也出现麻烦,即新加坡家事法庭的法官勾结我的律师,判决全部有利于我的前妻(理论上男女应该平等,离婚时应财产对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