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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限制与废除的主要障碍与对策

【内容提要】毒品犯罪不属于刑法中的最严重罪行,不应当设置死刑规定,已为联合国人权公约明确肯定。我国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实施以来,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被空前严格限制。毒品犯罪死刑限制和废除是未来我国刑法发展的方向,但拘于严峻的毒品犯罪和滥用形势、国民对毒品及其危害的“非理性、妖魔化”的认识,以及重刑主义的传统,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毒品犯罪死刑的限制和废除之路,障碍重重。为积极推进毒品犯罪死刑的进一步限制与废除,我们有必要从观念上明确毒品犯罪不应当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的罪行”;要科学看待毒品犯罪生成机理及死刑对毒品犯罪预防的有限性;要坚持以司法改革为中心,从司法上积极推进毒品犯罪死刑的限制与废除。

【关键词】毒品犯罪 死刑 毒品泛滥 障碍与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毒品犯罪⑴不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罪行,已为国际人权法明确肯定。⑵但在我国,由于毒品犯罪和滥用的严峻现实以及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认为毒品犯罪属于刑法中最严重罪行的观点仍然居于支配地位,该观念不仅为现行立法所肯定,而且也为司法实践所秉持,当前毒品犯罪仍然是我国死刑适用的主要罪名之一。

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形成后,特别是自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恢复行使死刑核准权以来,我国的死刑制度经历了重大变革,“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在毒品犯罪上被严格贯彻。为了切实减少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此一时期,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积极努力,数次召开专门座谈会,印发会议纪要,⑶对毒品犯罪的刑罚适用进行详细规定,形成了这一时期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惩治毒品犯罪的鲜明特色,毒品犯罪死刑适用被空前限制。但与此对应的是: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毒情日益严峻,无论是毒品的滥用,还是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整体上都呈现大幅度增长态势,社会要求用重刑惩治毒品犯罪的呼声日益高涨,毒品犯罪死刑的限制与废除面临来自严峻犯罪现实的挑战。而且,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未来一个相当长时期内,由于社会转型,作为社会发展次生问题的毒品泛滥问题存在天然良好的土壤,可以预料,我国将面临毒品滥用和犯罪严峻形势的困扰,毒品犯罪死刑限制与废除之路,必将障碍重重,任重道远。死刑限制与废除是近代以来尤其是二战后世界刑罚发展的趋势与潮流,被国际社会和国际人权法确认为“文明国家的发展方向与目标”,我国近年死刑制度的改革也明显体现了该趋势。本文正是基于国际社会死刑发展的大背景与我国社会现实的考虑,重点探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限制与废除道路上的主要障碍,并对其解决对策提出一己之见。

二、当前我国毒品犯罪死刑限制与废除的主要障碍

(一)现实原因:严峻的毒品犯罪和滥用形势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一度成为“无毒国”,⑷毒品的再次泛滥出现在改革开放后。20世纪80年代,在国际毒品消费市场刺激下,毒品撞开了国门,从西南边陲的云南、广西涌入,随后向全国渗透蔓延,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⑸回顾过去30年我国毒品泛滥的历史,明显呈现以下三个阶段特征: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内毒品问题以“金三角”过境贩毒为主,危害局限在西南局部地区;进入90年代后,国内开始出现吸毒人员,毒品问题从局部向全国范围发展蔓延;从90年代末期开始,境外毒品对我国“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态势进一步加剧,除传统毒品海洛因外,制贩冰毒、摇头丸等合成毒品的犯罪活动发展迅猛,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屡禁不止,国内毒品问题呈现出毒品来源多元化、毒品消费多样化特点。⑹为了遏制毒品犯罪和滥用的严峻局势,此一时期,我国开展了史无前例的禁毒斗争。1990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禁毒委员会,专门负责研究制定禁毒方面的重要政策和措施,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在法律层面,这一时期国家颁布了数部法律法规,⑺规范国家的禁毒工作,完善禁毒法律法规。在执法方面,国家在全国或省市范围内连续开展专项“禁毒大行动”。2005年,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开展了举国范围内的3年禁毒人民战争。回顾我国20年来的禁毒史,国家对毒品问题治理的投入不可谓不多,对毒品犯罪的打击也不可谓不严。这一时期,虽然国家的禁毒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不能否认的事实是,这些举措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毒品在我国泛滥的严峻形势。“在打击中发展,在治理中蔓延”,是我国近年毒品犯罪和滥用的基本态势。下面的数据可以使我们直观了解过去一段时期和当前我国毒品犯罪和泛滥的严峻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