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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刑事立法解释

透视刑事立法解释

  骗取社保资金,能不能以诈骗罪论处?食用濒危野生动物的现象禁而不绝,如何加大打击力度?

  4月21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解释草案,求解这些司法实践中莫衷一是的难题。

  立法解释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根据立法法,当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2014年3月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要综合运用包括解释在内的多种形式,增强立法的协调性、及时性、系统性,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在分组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对这7个解释草案予以肯定。“总的来说,这几个解释积极回应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各级司法机关在实践当中遇到的问题,对不同部门、不同地方理解认识的不一致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法律解释权的重要体现。”杜黎明委员说。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多位刑法学者也表示了赞赏。

  “刑法的规定相对原则和抽象,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复杂多样,所以需要解释。立法解释权威性很高,对于统一认识意义重大,将为司法机关更精确地打击犯罪提供指引。”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说。

  骗取社保待遇,拟以诈骗论处

  2006年10月间,李凤萍在北京市西城区注册了一家公司,专门从事用虚假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的业务,短短几个月间,骗取了养老保险金数万元。经过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和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李凤萍和同伙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刑罚。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中,孙宝树委员指出,当前发生在社会保险征缴、支付、管理和投资运营各个环节的社保基金欺诈行为主体多样、手段繁多,冲击着道德底线,而且主观恶性较大,性质也较为恶劣。

  但是,这类案件能否都像李凤萍案一样,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司法实务中存在不同认识。周光权分析认为,这种情况的发生,背后原因比较复杂:“实施者可能是弱势群体,有的地方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网开一面,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有的内外勾结,从表面上看社保等管理机构似乎没有被骗;还有的犯罪数额很高,一旦定罪处刑很重。这导致实践中被定罪的情况较少,法律的权威性受损害,有关单位的财产权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需要通过立法解释来明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强调:“此类案件中法律适用的不统一、案件定性的不平衡现象日渐突出。在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施行以后,状况仍未有明显改观。改变这种状况的有效措施,就是由立法机关适时行使法律解释权。”

  4月21日提交审议的刑法解释草案明确: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的衔接机制,加大刑事处罚力度,对于提高法律的强制力和震慑力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非常赞成作这个解释。”孙宝树委员说。

  食用濒危野生动物,也将究刑责

  熊掌、穿山甲、猴脑……在有的地方,珍稀野生动物被堂而皇之地摆上餐桌,并卖出高价。虽然司法机关多次出重拳严厉打击,但问题依然突出。

  “这类问题禁而不绝,主要原因在于国人有滥食野生动物的不良嗜好。在一些地方,熊、猴子、老虎等野生动物被认为有特殊的滋补作用,食用熊掌、猴脑甚至被当作是身份的象征。正是这种畸形的需求滋生了非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阴建峰说,“正所谓‘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过去打击的重点多在于‘捕、杀’环节,对消费环节的确不太重视。事实上,只有从源头上进行严厉打击,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刑法解释草案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非法用途而购买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