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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侵财暴力性侵犯成为青少年犯罪新特点 --


    近日,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采访时了解到,今年一季度,全区青少年涉嫌刑事犯罪人数1621人,占全区涉嫌犯罪人数的41.2%,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6.4%。另据赛罕区检察院调查数字显示,今年一季度,在校学生犯罪呈现新特点,激情犯罪、反复犯罪、侵财犯罪突出并涉及性犯罪,且呈现低龄化、暴力化与团伙犯罪的特点。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在校学生犯罪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虽然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采取了许多强有力的措施并制定了相关法律,但由于种种原因,在校生犯罪还是呈逐年递增趋势。通过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及今年一季度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在校生犯罪,主要指呼市的中小学及职高学生)分析来看,呈现出新的特点。

    青少年犯罪比例上升

    据统计,2006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82件577人,其中受理未成年人犯罪36件49人和在校学生犯罪29件42人,分别占受理总人数的8.49%和7.28%。今年1至3月份,该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7件6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7件66人(建议直诉3人),其中受理未成年人犯罪13件22人(重大案件3件5人),占受理总人数的31.88%,经审查批准逮捕13件21人,未成年人案件中在校学生犯罪2件7人;1至3月份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80件13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4件64人,其中受理未成年人犯罪11件29人(重大案件1件2人),占受理总人数的22.31%。不仅如此,目前青少年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加剧,重新犯罪现象突出。

    男生占多数且文化水平偏低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校学生中男生犯罪占绝对多数,且文化程度偏低。根据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初中生是在校学生犯罪的主体,这是因为初中阶段是青少年发育成长的重要时期,这个年龄段的孩子生理与心理尚不成熟,被犯罪学界、社会学界称为“危险年龄段”,极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滑入犯罪深渊。因此,预防在校生犯罪重点应放在初中学生上。

    侵财居多且有性侵犯行为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侵财型犯罪居多,追求财产利益的犯罪目的明显。在校学生犯罪的动因主要是追求金钱与逞强好胜,这一特点决定了其犯罪类型与其自身心理、生理特点存在一定的关系。

    2006年受理审查起诉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29件42人中,抢劫(8件16人)、盗窃(5件6人)、诈骗及敲诈勒索(各1件1人)4种侵犯财产案件为15件24人,占案件数的51.72%,其次为故意伤害案件(11件15人),占案件数的37.93%,故意杀人、强奸、聚众斗殴案件(各1件1人)各占3.45%。2007年一季度受理审查起诉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11件29人中,抢劫(7件22人)、盗窃(3件6人)两种侵犯财产案件为10件28人,占案件数的90.9%,故意伤害(重伤)1件1人,另有一人同时涉嫌抢劫与强奸(未遂)。其中抢劫犯罪案件居多,且抢劫对象特定,即基本上都是比自己小的在校生。

    由于受不健康影像的影响,在校生开始涉及性犯罪案件且有逐年增多趋势。这些少年犯大多数都是独生子女,犯罪动机往往出于虚荣和攀比心理,甚至是为了吃喝玩乐等。他们犯罪的主观目的简单,或者为了显示自己有本事、能干,仅仅因为看别人不顺眼或简单的几句话不合拍,就对别人实施伤害;或者为了贪图享受、摆阔气等原因,对别人实施抢劫并且抢来的钱基本上都用于上网或泡游戏厅、抽烟、喝酒等。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在学生中有手机已成为一种时尚,许多家长都给子女买了手机,不少学生都以有高档手机为荣,从而造成学生之间攀比之风日盛。中学生刘某某(女)、菅某某(女)、田某(女)、乌某某(女)、金某某5人涉嫌抢劫案及杨某、柳某涉嫌抢劫案就是典型的两个例子,两案的嫌疑人都认为两案被害人胡某和刘某家很有钱,看到胡某与刘某拿的手机很高档,很是羡慕,在虚荣心的驱使下,心生歹念,拦路围堵抢劫,结果触犯了法律。因7人均系在校初三学生,犯罪情节轻微、态度较好、社会危害不大,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作出了不予受理审查批捕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也未起诉,而是建议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或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刑事诉前和解。

    团伙型犯罪突出

    据了解,目前,青少年团伙型犯罪突出。2006年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6件、在校学生犯罪案件29件中,2人以上结伙犯罪的分别为23件、12件,所占同类犯罪比例分别高达63.89%和41.38%;2007年一季度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在校学生犯罪案件4件中,2人以上结伙犯罪的分别有6件和2件,所占同类犯罪比例分别高达54.55%和50%。这是因为在校生的体力和智力都未发育成熟,独立能力较差,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自控能力较弱,为弥补不足,常常纠合在一起,结伙犯罪。他们效仿性、从众心理较强,往往相互模仿,且进行“经验交流”,三四人或五六人一起结伙作案。通常一人受气或有犯罪预谋,其他人出于哥们义气,便邀集多人结伙行动。这种犯罪形式具有集群性质,活动范围广,作案得逞率高,社会危害严重。如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杨某某、李某某、达某某、韩某某、张某、李某、崔某、冉某、贾某10人(均为在校初三学生)涉嫌抢劫案,因为当中有人怀疑被害人陈某曾向老师告了他们的状,便将陈某殴打并抢走一部摩托罗拉V3手机(估价为人民币1164元)和一辆捷安特自行车(估价为人民币698元)。

    青少年犯罪往往不计后果,侵害的对象多为在校中小学生。在校学生犯罪的暴力化特征日趋明显,抢劫、强奸、伤害、聚众斗殴犯罪数量不断上升。

    突发性强激情犯罪不计后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青少年犯罪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大部分都是激情犯罪,有预谋的犯罪很少。在校生的思想尚不成熟,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脑门一热就胡作非为,吃一点小亏就图谋报复,为一些小事便寻衅滋事。作案时,往往不考虑后果,以致酿成严重后果。总体上看,犯罪嫌疑人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但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认为向同学或比自己小的孩子要钱并不犯法,不知道抢劫犯罪的严重性,认识不到抢劫犯罪所要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没有车骑就去偷,没有钱花拦路抢”,这些懵懂少年们为寻求“自由自在”的生活方式,从小偷小摸开始,发展到拦路抢劫,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

    采访后记:

    写完此文,记者心情很沉重,为走上犯罪道路的孩子们感到惋惜,青少年时期正是学知识、学做人、长本领的花季,而伴随这些走上犯罪道路的孩子们的却是悔恨和铁窗。在看守所里记者也采访了许多涉嫌犯罪的青少年,他们没有一人不后悔。他们说:“如果现在我能选择,还是回学校好好学习,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为了他们有一个美好的明天,全社会都要关心他们,特别是那些在校学生,当老师发现哪个孩子有不良行为苗头时,应积极引导,耐心说教,一定情况下与家长及时沟通,防止他们走上歪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