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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多少会立案,容留他人吸毒如何处罚?
非法持有毒品多少会立案,容留他人吸毒如何处罚?
来源:法制网 更新时间:2012-05-31
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如何界定“明知”,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多少要立案追诉,容留他人吸毒如何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5月28日联合印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明确。
获取不等值报酬为“明知”
标准(三)明确,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予立案追诉。而构成这些犯罪的基本条件之一为:明知。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当天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说,为他人携带、运输、寄递、收取、制造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如当事人获取了不同寻常的高额或者不等值的报酬,可认定为毒品犯罪的“明知”。
除此之外,4类毒品犯罪的“明知”还包括:体内或者贴身隐秘处藏匿毒品的;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在其携带、运输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购置了专门用于制造毒品的设备、工具、制毒物品或者配制方案的;在偏远、隐蔽场所制造,或者采取对制造设备进行伪装等方式制造物品,经检验是毒品的等14种情形。
容留他人吸毒两次即追诉
根据刑法规定,只要实施了容留吸毒行为即可定罪;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禁毒法则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行为是否定罪,应区分行为情节、后果,不宜一律作犯罪处理。”这位负责人说,标准(三)吸收、借鉴了《立案追诉标准(一)》中“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规定的相关内容,列举了容留他人吸毒罪立案追诉的6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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