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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的参考

  唐黎刚 王文韬

  如何认定强奸罪中“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应该从外围证据入手,帮助分析部分供述和陈述的真假,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心态。笔者将外围证据分为三大类,包括被害人个体特性、案发现场客观环境、双方互动对比。在这里,笔者要强调的是,所有要素均不能单独考虑,要联合起来,在一个整体的环境里分析,且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绝对化。

  被害人个体特性。被害人个体特性包括年龄、职业、性格、平时表现、性教育情况等(在此不对精神病人做讨论)。刑法直接将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规定为强奸,是对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对性行为认识有缺陷的幼女的特殊保护,但对同样有性认识缺陷的14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却保护不到位。由于目前国内并没有普及的科学的性教育,(虽然有网络或者其它传播渠道),大部分未成年人(尤其是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教育条件、生活条件落后的环境中的未成年人)对性缺乏认识或认识有很大缺陷,这就导致在遇到犯罪行为时因为懵懂无知而没有反抗或反抗不明显,对司法人员认定违背妇女意志造成了困难。

  案发现场客观环境。包括时间、地点、人流等。就时间来说,要看是深夜还是其它时间,地点要考虑是在偏僻的地方、荒郊野外还是在宾馆、家里,一般来说,如果是深夜且在偏僻的地方,通常没有反抗求救的条件,且不符常理,则有违背妇女意志的可能。此外,还要看周围是否有人以及流动情况。

  双方互动对比。双方互动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之间有没有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基础,包括双方是否认识、认识多久、往来情况、双方关系等,一般而言,陌生人之间或相互虽然认识但基本没有往来的人之间不会有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基础(不包括卖淫嫖娼)。双方对比主要是指双方的体形、力量对比等,用以判断是否有明显可以反抗却没有反抗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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