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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类型】青少年犯罪心理动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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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类型】青少年犯罪心理动因分析
青少年人数占我国人口的四分之一,他们是我国事业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青少年犯罪出现长时间的高峰期,这是建国以来少有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已成为我国的严重社会问题,它不仅影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且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青少年犯罪问题解决得如何,不仅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于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兴衰,都具有重要意义。
1 相关概念概述
1.1 犯罪心理
"犯罪心理"(criminal mind)的含义在理论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犯罪心理仅指支配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活动和有关的心理因素,即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时,其认识、感情和意志的活动规律,以及其性格、气质、能力、需要、动机、价值观等有关心理因素的相互作用规律。广义的犯罪心理则是指与犯罪行为的发生、发展和完成有关的各种心理活动和心理因素的总称;广义的犯罪心理不仅包括狭义的犯罪心理,而且还包括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前,预谋和准备犯罪过程的心理活动,以及犯罪以后逃避侦察、打击、处罚的心理活动;同时也包括犯罪人通过教育改造,悔过自新的心理活动过程和行为规律。[1]概而言之,这些心理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能力、气质、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信念、世界观、价值观以及心理状态等。目前,在我国的犯罪心理学理论界,多数学者认同广义说,罗大华教授是广义说的代表。
1.2 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指达到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的青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依法应受到处罚的行为。
1.3 "青少年"年龄阶段的界定[2]
心理学家通常根据生理和心理的发展变化进行年龄阶段的划分,但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他们提出了各种划分年龄阶段的标准。按照发展心理学中比较通用的划分标准,青少年时期是指少年期(11、12岁至14、15岁),青年初期(14、15岁至17、18岁),和青春晚期(17、18岁至24、25岁)的统称;其中,少年期和青年初期又合称为"青春发育期"(或简称为"青春期")、"未成年期"等。
我国刑法第17条明确规定:14周岁以下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14周岁至未满16周岁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时期,因为已满16周岁的人,其智力和社会知识已有相当的发展,已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的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考虑到已满16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对这部分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2 国内外学术观点及研究成果[3]
2.1 国外学者之研究
把犯罪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研究是从19世纪后期开始的,它的发展则在20世纪20年代。外国学者对青少年犯罪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其间,许多学者提出了各有特色的理论观点。现只简单介绍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
2.1.1 失范理论之观点
法国社会学家德克海姆首先提出社会失范(或社会失序)的概念。他认为当现有的社会结构不能控制日益增长的个人需要和欲望时,就会产生社会失范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青少年犯罪是由于社会没有为青少年提供明确的规范以指导其活动,致使他们无所适从,从而发生犯罪等失范行为。
2.1.2 中和技术理论之观点
中和技术理论(或中立技术理论,中立化理论)是美国犯罪学家塞克丝和马茨扎提出的关于青少年犯罪者如何对其越轨行为进行合理化的一种理论。塞克丝和马扎茨在于1957年联合发表的《中和技术:青少年犯罪的一种理论》一文中,归纳出青少年犯罪者对其越轨行为进行合理化的五种中立技术:否认责任、否认损害、否认被害人、对责任者的谴责、高度的效忠群体。中和技术理论是当代西方社会有关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理论之一。
2.1.3 家庭紧张论
美国精神病学家、精神分析家阿伯拉哈姆逊于1944年提出了家庭紧张对犯罪行为所起的作用,经过多年的调查和研究,阿伯拉哈姆逊提出了"家庭紧张是犯罪行为的基本原因"的论点:那些产生犯罪人的家庭中,存在着比非犯罪青少年家庭普遍得多的不健康的情绪气氛,即家庭紧张。这种家庭紧张主要表现为敌意、憎恨、怨气、不停的责骂、争吵或身体障碍等。
2.1.4 抑制理论
抑制理论(或遏制理论)为现代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理论,是美国犯罪学家雷克利斯在1961年发表的《一种青少年犯罪与犯罪的新理论》一文中提出的一种犯罪社会心理学理论。其基本观点认为,犯罪是个人内在的控制能力和社会中存在的外在控制因素缺乏的结果。产生抑制作用的力量来源分为内部抑制因素和外部抑制因素两类。
2.2 国内学者之研究
我国现代心理学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是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中国,中国知识分子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之道而大量引进的。经历文革浩劫之后,我国犯罪心理学的真正发展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二十多年来,经过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的辛勤努力,犯罪心理学的教学工作都有了较大进展,取得了相当可喜的成绩。下面是较有代表性的几个观点:
2.2.1 能动内化过程理论
邵道生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主编的《青少年犯罪心理学》(1985)一书中认为,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既要研究青少年产生犯罪行为的消极的社会因素,又要研究消极的主体因素;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产生,是一个能动的"内化过程",即客观现实中的某些消极因素,影响并反映到青少年犯罪人的头脑之中,通过"内化过程"固定到其犯罪意识的结构之中,这些犯罪意识支配其实施犯罪行为。
2.2.2 综合动因论
罗大华、石起才在其主编的《青少年犯罪心理》(1989)一书中认为,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是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等客观因素的不良影响,与青少年主体心理发展阶段中的不稳定性、冲动性的结合,导致正常社会文化和道德关系内化失调的结果。
2.2.3 社会病态综合症论
许前程在《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状态分析与防治对策思考》(1995)一书中概括了当时大陆青少年犯罪的状态与特点,认为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是一种社会病态的"综合症",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道德、社会、学校、社区、家庭、心理及生理等多方面的原因。
其他的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还有皮艺军的"青春期危机论",王国新、戚立夫的"相互作用论",田庆国的"心理矛盾论"等,[4]在此不再一一列述。
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等方面的原因,也有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环境的影响,同时还与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特点密切相关,归结起来可以分为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大因素。
青少年违法犯罪心理动因构成图[5]
(客观因素) (主观因素)
3 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客观因素
3.1 性机能早熟
由于地球气候的变化,温度的升高,加上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飞速发展,家庭的生活水平普遍明显提高,饮食结构得到了相应改善。特别是酸性营养的摄入,使得今天青少年生理成熟较之父辈提前了两年左右。同时,由于生活条件的改善,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他们又相应地得到了更多的来自父辈的关爱甚至是溺爱,因此,使得青少年的心理成熟期反而相应推迟。这种身心成熟的时间差距的拉大,势必给当今青少年带来性意识上的困惑,以及不受性道德制约的性攻击行为的增加。
3.2 来自社会的负面影响
3.2.1 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的影响
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建立的过程中,因而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之处。正是由于这些不完善,不健全,加之市场经济其本身不可避免的负效应,造成了很多的空隙和漏洞,使犯罪(包括青少年犯罪)的条件与可乘之机增多。例如市场经济的竞争性, 必然会造成一些企业亏损或破产,致使一些人下岗,失业,从而导致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当许多工人在品尝下岗,失业的痛苦的同时,青少年们也正忍受着待业的煎熬。当青少年人的热情、意志在茫然的等待中被消磨时,"成人感"受挫易使他们产生悲观失望、自卑等不健康心理,同时感到被社会抛弃,产生"破罐子破摔"的心理。
3.2.2 思想观念的变化及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深刻的社会变革时期,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一些人的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价值取向发生裂变,对原有的以集体为本位的道德观、价值观产生怀疑和动摇,形成了以个人为本位的道德观、价值观和"金钱万能"、"有钱能使鬼推磨"的拜金主义思想。由此产生了诸如吸毒、赌博、贪污腐败等社会丑恶现象,其滋生蔓延所形成的社会不良风气很容易污染青少年脆弱的心理,使一些青少年放弃原有的崇高理想和信念,而变的精神颓废,唯利是图,甚至为实现自己所谓的"人生价值"而不惜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以非法手段捞取钱财。可见,当今社会一些青少年在价值观上的偏离,确实刺激着他们的犯罪心理的形成与发展。
3.2.3 大众传播方面的问题
大众传播事业是当今世界最发达并仍处于迅猛发展之中的事业之一,它与人们现代的生活方式联系愈来愈加地密切,充当了人们的向导,尤其是对涉世不深,社会经验不足的青少年来说,它更是扮演了一个举足轻重的角色。由于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法制还不甚健全,加之一些管理、宣传部门存在着思想性不强等原因在这些不利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使得一些迎合不健康口味、格调不高、趣味低下内容荒诞的作品乘机而入,对不少青少年已有的消极心理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助长了某些青少年的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想,刺激其犯罪心理的产生、发展。
3.3 网络的影响
随着人类社会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世界以其缤纷的色彩呈现在了人们的面前。网络作为一种"立体媒体",因其极大的信息量及快捷方便的操作,已逐步从大中城市走向乡镇,从乡镇走向农村走入普通家庭,走到我们身边。 上网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时尚。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 青少年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逐年呈直线上升趋势。网络极大地丰富了青少年的精神生活,同时形形色色的思潮、观念,甚至是色情,暴力也充斥其间,青少年置身与这样一个毫不设防的虚拟世界中,不免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如上网"冲浪",网络游戏常常使青少年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影响工作、生活,荒废学业;网上色情、暴力使青少年耳濡目染,在模仿、冲动下导致性犯罪及其他犯罪;而监控不力的网络平台又直接成为某些具有不良心理品质青少年的犯罪工具或犯罪对象,成为网络犯罪行为人。
3.3.1 冒险挑战心理和寻求刺激的心理
青少年具有敢于冒险和创新、崇尚个人自主权利价值和尊严等心理特征,在社会约束逐渐弱化的社会环境中,他们以谋求自我发展作为行动的指导。但青少年往往把握不好自我发展的"度",为了张扬个性,他们热衷于当今时代最热门的领域发出挑战,醉心于别人认为不可能做成的事情,敢于挑战网络上的任何禁区,他们把入侵网络系统和破坏网络当成一种智力游戏,而且是游戏的最高境界,借此来表现自我,炫耀自我。1988年11月2日,美国少年莫斯里为展示自己的"蠕虫"病毒而在网络上试验,导致6000多台计算机(其中包括美国国家航空和航天局、一些军事基地和主要大学的计算机)同时感染上病毒而被迫停机,造成因特网不能正常运行。[6]
还有一部分青少年非法侵入网络信息系统,主要是由于他们精神空虚,无所事事,把侵入网络信息系统看作是一件富有刺激性和挑战性的事情,从中满足自己寻求刺激的心理需要。例如:1998年4月25日下午,我国四川的一个硕士生赵某神不知鬼不觉地在中国公众媒介通信网贵州市信息港站点登陆,用一幅淫秽的图片取代了"贵州省情"网页页面上原有的背景图片,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7]
3.3.2 自我实现的需要
现实生活中,人人都存在着一定的需要。而在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看来,人的需要分为五个层次,人类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即人们希望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在一定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以求得到社会、他人的肯定和认同。
青少年随着生理上的迅速发育成熟,产生了强烈的自我实现的需要。而由于年龄、生活阅历、知识水平及其他条件的限制,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实现的需要常常不能得到满足。而互连网的一大特点就是平等,在网上,不管是谁,大家都以符号的形式出现。这里没有天然的权威,没有凌驾于他人之上的特权人物,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网络的平等性为青少年创造出自我实现的新空间。网络技术的另一特征是专业化程度高,现实生活中被看作受教育对象的青年人,在网络世界有着自己开辟的精彩世界,在这里他们有着更多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这种技术特征易造成青少年单一的技术崇拜。有的青少年苦心钻研计算机技术,为的是引起别人的注意,得到别人的承认,他们甚至通过在网络上制作、传播网络病毒,入侵他人计算机等违法犯罪手段来挑战权威,挑战自我,使他人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和重要,并以此作为向他人炫耀的资本,从而使起心理上得到被承认的满足。如:美国国防部曾多次遭黑客侵入,在联邦调查局、司法部、、航空航天署等很多有关部门会同国外警方的一次调查中,将一名年仅18岁的以色列年轻人抓获。据说这名18岁的年轻"黑客",曾数次进入美国国防部的电脑系统,但没有进行实质性破坏。犯罪嫌疑人称,他并不存在什么主观恶意,更没有险恶的犯罪动机,在他进入该系统时,还为系统弥补 了几个安全上的漏洞。他感觉这样做"很棒",甚至还觉得自己是高技术领域的"罗宾汉"。[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