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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长宇、聂海平律师成功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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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长宇、聂海平律师成功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唐某辩护 (2012-06-13 21:37:12)

标签: 杂谈 长沙律师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今天上午在法院开庭审理。谢长宇、聂海平律师出庭为其提供辩护,辩护意见如下。

尊敬的法官:

    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姐姐的委托,指派谢长宇、聂海平律师担任被告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辩护人,根据庭审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被告人有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请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量刑。

一、法定减轻、从轻情节一个

被告人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归案后,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交代了其所吸食的毒品是从一个叫“坤哥”的男子手中购买,并带领办案民警到该犯罪嫌疑人住处,帮助警方成功将此涉嫌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抓获。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该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则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酌定从轻情节五个

(一)被告人主动交代罪行

    被告人归案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详细地交代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因此,被告人应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

    被告人归案后,不但详细地交代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因此,被告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社会危害性小

   虽然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刑事法律,但是,被告自己也是毒品受害者,且没有从中捞取任何利益。被告人并不知道,自己掏钱“请客”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其对犯罪无违法性认识。可见,被告人主观恶性小,这是其一。

    其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社会影响较小,民愤不大,社会危害程度较轻。

(四)被告人系初犯

被告人系第一次犯罪犯罪的习癖尚未养成,可改造性大。

(五)被告一贯表现好

被告人一贯遵纪守法,表现较好,偶尔失足犯罪,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深知自己的行为给自己、家人和社会造成了危害,后悔莫及,决心今后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本辩护人恳请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结合被告人的法定和酌定从从轻、减轻的情节,给予被告减轻或从轻处罚。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被告人被判决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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