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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相约自杀三人死亡 变卦者被诉故意杀人罪

  东莞时报讯 (记者 吕雯晰 通讯员 廖蔚 吴丽冰) 五人相约集体自杀,三人死亡,两人中途放弃。临时变卦者被诉故意杀人罪。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今年3月初,被告人傅某林、段某斌因工作、生活等压力产生轻生厌世的情绪,他们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同有自杀念头的被害人李某青、高某杰、周某华,五人相约集体自杀。3月23日,五人按照事先约定,从各自的居住地到达市汽车总站会合,并入住万江共联社区金龙街兴隆住宿213、219号房,五人在房内商量后同意采取在密封的房间里烧炭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再吸入一氧化碳中毒的方式实施自杀。

  第二天上午,五人一起外出购买了烧烤炉、活性炭、固体酒精、透明胶带、保鲜膜等自杀工具。当天14时许,五人回到213房,开始布置自杀现场。段某斌、傅某林先后动摇,放弃了自杀念头离开。两人离开213房后,均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李某青等三人实施自杀,也未通过报警等方式实施救援。

  3月25日19时许,李某青、高某杰、周某华三人的尸体被发现,经法医鉴定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于3月26日分别在常平镇、东城将段某斌、傅某林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傅某林、段某斌明知会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仍积极实施帮助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东莞第一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