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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1年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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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四条 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追问: 要偷盗的东西价值、次数达到多少才可以立案? 回答: 1千元以上就能立案。 追问: 这个是最新的规定吗?我记得在焦点访谈看到好像说是不管价值多少、偷盗几次都可以立案的啊! 回答: 这是不可能的,比如说在农村偷吃两个苹果、一把小枣到派出所就给立案吗?显然是不可能的。 追问:

我说的是盗窃公共财物哈,不是那种鸡毛蒜皮的盗窃。

回答: 1、盗窃罪部分个人财产还是国家财产。2、所谓的鸡毛蒜皮就是只数量小、价值低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