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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侵犯财产罪 学法网论坛 司法考试论坛

盗窃罪的行为是秘密窃取公司财物,在客观上是以秘密的方式实施的,属于秘行犯。这里的秘密具有三个特点:(1)特定性。秘密意味着人所不知,是在暗中背着他人进行的,相对于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来说,是一种隐藏性的行为。(2)主观性。对于实施犯来说,其可以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在众目睽睽之下扒窃,他以为别人没有发现,是在秘密窃取,但实际上已在他人的注视之下。这时,行为人仍然可以视为是在秘密窃取。(3)相对性。秘密与公然之间的区别是相对的,秘密窃取之秘密,仅仅意味着行为人意图在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未察觉的情况下将财物据为己有,但这不排除盗窃罪也可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而实施。对于选项A,乙某所侵犯的对象是甲某的财物,对于甲某来说,乙的行为是秘密窃取的,其侵犯了甲的财产所有权。又如,犯罪分子大摇大摆地开车进入某工地,将建筑材料运载而去,这就是利用了人们误以为其是合法运输而未觉察的情况下进行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