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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辩护词(之一) Microsoft Word 文档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重庆远博律师事务所叶礼辉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担任XXX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出席本案的审判活动。开庭前辩护人认真地研究了起诉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辩护人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审理时参考:

一、从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XXX已经涉嫌构成盗窃犯罪,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鉴于被告人已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因此,本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XXX涉嫌盗窃罪没有异议。

二、关于本案侦查机关涉嫌以威胁方式非法举证的问题

在会见被告人XXX时,被告向辩护人讲述了办案民警涉嫌以威胁方式非法获取口供的问题。

在被告人被捉获,带到派出所后,一名警察把一包挎包仍在被告人目前的桌子上,对被告人说:你不说的话,你知道(挎包)里面装的啥,你知道派出所是咋回事!被告人害怕受折磨,就一五一十地和盘托出了全部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第二条 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侦查机关对被告人采取明显的威胁之语,致使被告人在受到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