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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将严打容留他人吸毒违法行为(图)
民警查获的吸毒现场
杭州网讯 近年来,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件大幅度增长,2010年我市查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36起,较之上年上升80%,而今年1至5月份,全市共破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37起,已超过去年全年的案件数,同比增长270%。
5月31日上午,在杭州市禁毒办召开的,2011年杭州市禁毒宣传月新闻通报会上,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将严厉打击容留他人吸毒违法犯罪行为。
什么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故意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这里所指的场所,包括容留者所有、管理、租用、借用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房屋、旅馆、娱乐场所、经营场所或交通工具等。
宾馆饭店已成为吸毒人员聚众吸毒的主要场所
2011年3月22日凌晨,上城公安分局民警在杭州市某大酒店1026房间抓获涉嫌吸毒的罗某、周某、蒋某、邓某等人。
后查明,2011年3月21日中午,罗某在某大酒店开好了房间,并提供冰毒,邀请周某、蒋某、邓某等人吸食毒品。
民警介绍,本案中罗某开好房间、提供毒品、邀约他人一起吸毒的行为,是典型的容留的行为。
同时,民警还向记者介绍,去年我市查获的吸毒人员吸毒地点在宾馆饭店的占查获总数的50.99%,宾馆饭店已成为吸毒人员聚众吸毒的主要场所。
仅提供吸毒场所 依然是犯罪
2010年10月25日,下城公安分局在办理一起特大贩毒团伙案件过程中,侦破了吸毒人员王某在自己家里容留他人吸毒的案件。
案件中,毒品由周某提供;王某则多次容留吸毒人员在自己家中吸毒。
民警解释,该案中,尽管毒品由周某提供,但由于王某为 “毒友”提供了吸毒场所,仍然具备了“容留”的构成要件,从而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据介绍,在我市去年查获的吸毒人员中,在出租房屋或自己(他人)家里吸毒的有868人次,占总查获数的30.17%,占比较之上年上升了4.07%。
容留他人吸毒行为如何处罚?
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者:方剑锋 高颖田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