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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为诈骗罪辩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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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实录 经典案例 刑法词典 司法文书 法规解读 刑法论坛 【长济刑辩律师动态】 数额与情节之辩 ——张志勇为诈骗罪辩护成功   《在线律师》网讯 众所周知,诈骗罪量刑的主要依据是数额与情节。如果认定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幅度都是十年以上。北京市长济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刑法博士张志勇律师日前为一起诈骗罪辩护成功,从数额与情节入手,关于数额与情节的辩护意见得到办案机关的认可,量刑由十年以上减轻为六年。 侦查机关对诈骗数额错误认定

  杨某某涉嫌诈骗罪,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海公捕诉字[2010]第3422号)《起诉意见书》指控杨某某诈骗几名受害人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照案发时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诈骗2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量刑的起刑点在十年以上。

  接受家属委托后,通过会见与阅卷,张志勇律师认为,杨某某的行为,很多与所谓的受害人是民间借贷关系,杨某某向受害人出具了借条,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是正常的民事行为,属于经济纠纷,不能认定为诈骗,侦查机关不应将此认定为诈骗数额。因此,本案侦查机关认定的数额有误,与事实不符,应予以纠正。

公诉机关降低数额,但认定“情节特别严重”   本律师据此向办案机关陈述了律师的观点,律师的观点得到了认可。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京海检刑诉[2011]第0572号)《起诉书》指控杨某某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虽是181500元,但“情节特别严重”。拿到起诉书,张志勇律师亦喜亦忧。高兴的是,诈骗数额最终降低至20万以下,根据当时的司法解释,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忧虑的是,“情节特别严重”,按照法律规定,量刑也是十年以上。张志勇律师坚持认为此案的辩护重点是情节,而且杨某某的情节一般,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量刑幅度应是十年以下。 法庭激辩:情节是否属于特别严重   经过精心准备,张志勇律师满怀信心,参加庭审。就杨某某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张志勇律师在法庭上与公诉人展开激烈辩论。张志勇律师认为杨某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