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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苏某指控的非法持有毒品罪为窝藏毒品罪
苏某的丈夫贩卖毒品,公安机关抓获其丈夫后,在其共同住处搜查出海洛因、冰毒及其他毒品共计1000多克,其中在苏某的挎包内搜出海洛因等毒品600多克。广州市检察院以其丈夫涉嫌贩卖毒品罪、苏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指控苏某的罪名成立,其至少要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仔细的研究了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了苏某,确定了辩护思路,在开庭时提出了指控苏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在开庭的10个多月后,中院开庭宣判,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苏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罪名不妥,改变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最终以窝藏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三年。本案给我本律师的启示是:在刑事案件中,确定正确的辩护思路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