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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涉嫌强奸犯罪一审辩护词
被告人刘**涉嫌强奸犯罪一案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受天津**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经被告人刘**同意,北京华贸硅谷(天津)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被告人刘**的辩护人。开庭前我认真研究了天津**区人民检察院津*检刑诉【2010】**号起诉书,详细的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依法会见了本案被告人刘**,现结合庭审的具体情况,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刘**犯强奸罪,基本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辩护人没有异议。辩护人现就应对被告人刘**从轻、减轻处罚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刘**施以适当的惩罚是必要的,但辩护人希望法庭在量刑时,根据犯罪的事实、情节,充分考虑到被告人刘**是未成年犯,在犯罪时身心发育还未完全成熟,缺乏辨别能力,其犯罪主观恶性小,又有知罪、认罪、悔罪的决心,可塑性大等因素,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尽可能把未成年犯的人身自由的限制保持在最低的限度。在对他进行惩罚的同时又能使其鼓起重新做人的勇气,以利于被告人的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
辩护人:北京华贸硅谷(天津)
律师事务所
石雷律师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