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故意杀人罪 >

公安机关故意杀人罪办案


什么是被告自行辩护,与律师辩护有何不同?

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咋规定的?

一、什么是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刑事诉讼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

公安机关故意杀人罪办案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侦查中的羁押期限,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能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内计算。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间内侦查终结案件。

公安机关故意杀人罪办案特殊情况执行侦查和强制措施,侦查阶段办案期限是什么

一、特殊情况执行侦查和强制措施经侦、刑侦部门在侦查过程中,根据需要采取各种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应当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执行。

其中,特殊情况执行以下具体规定:1、跨辖区办案的必须取得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办案单位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和扣押物品、冻结款项,不得以传唤、拘传为名将被拘传人带离当地。

2、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许可;对乡镇的人大代表采取以上强制措施的,应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详细

公安机关故意杀人罪办案冒充民警检察官骗取办案经费,诈骗罪如何量刑?

冒充民警检察官骗取办案经费2004年4月至5月,被告人李某冒充市公安局刑侦总队重案队民警,以帮助吉林省大连国际合作(集团)公司北京公司追讨款物需要办案经费的名义,先后数次从该公司的张某处骗得人民币25.9万元。

在此期间,李某又让被告人穆某冒充市检察院二分院经济侦查处副处长,从张某处骗得人民币4万元。诈骗罪如何量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单独并伙同被告人穆某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诈骗单位的财物,李某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穆某诈骗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鉴于李某、穆某均能在庭审中自愿认罪,酌予从轻处罚。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详细

更多关于 公安机关故意杀人罪办案 的内容,请查看:立案、侦查与公诉 频道

侦查阶段律师可以查阅复印公安机关案卷吗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接受控告、举报是刑事案件立案材料的来源线索,但控告人、举报人必须忠于事实和法律。不得诬告和错告,如果行为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无中生有地控告他人犯罪,这种诬告的行为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错告只是行为人认识上的错误而致使所告之事与事实有出入,不追究法律责任。

侦查阶段律师可以查阅复印公安机关案卷吗

更多关于 侦查阶段律师可以查阅复印公安机关案卷吗 的内容,请查看:刑事诉讼 频道

网友咨询:伪造货币罪应该怎么认定,伪造货币罪怎么判?

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朋友是学画画的,他自己画了一张百元钞票,本来想去买点东西试试能不能用出去,他也是为了好玩,结果警察却把我朋友抓了,说我朋友伪造货币。

谢友林律师解答: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一,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第二,伪造货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

第三,伪造货币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

第四,伪造货币罪在主观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第170条的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