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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生产种子非法经营罪


什么是走私罪,走私罪怎么处罚,判几年?

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一、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

超范围生产种子非法经营罪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混淆在一起,成为合同诈骗罪认定的一大难点,也是律师与检察官争议最多的部分。特别是内容带有半真半假性质的合同,只有履行部分合同义务的意向,对于其他承诺部分,主观上没有履约的意图,客观上没有履约的行动,很容易被当作合同诈骗追责。

超范围生产种子非法经营罪什么是串通投标罪,串通投标的表现有哪些?

一、什么是串通投标罪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罪属情节犯、只有情节严重的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采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标的;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给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甚至国际影响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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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生产种子非法经营罪串通投标罪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判多少年?

一、什么是串通投标罪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招标投标是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一般为大宗商品买卖或建设大型建筑工程时常常采用的一种交易方法。这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条件提出自己要求的价格和相应条件,开列清单向招标方投函的活动。

到一定时期,由事主召集所有投标人当场开标,选择其中质量最精良、价格最合算者为中标人,再由招标方与之订立合同,进行交易。投标具有要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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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种子量刑标准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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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总是以违反一定的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因为对这类犯罪行为,往往有相应的经济管理法规加以规范,从而这类犯罪都具有违反经济管理法规的违法性。而诸如杀人、强奸、抢劫等一类犯罪,则没有相应法律规范,直接由刑法加以规定,这是经济类犯罪的特点之一。

非法经营种子量刑标准团伙销售假冒大豆种子,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量刑?

团伙销售假冒大豆种子2010年间,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徐某与张某以普通豆种经包装后冒充“徐豆16”,向外出售。张某在东海县收购“密荚王”大豆豆种,并用徐某提供假“徐豆16”的包装袋包装,联系客户发货,贾某明知假冒的“徐豆16”豆种仍向外销售。

2010年2月至6月期间,徐某、张某、贾某累计销售假“徐豆16”大豆种子13万多斤,销售金额计人民币40万余元。当地农户购买“徐豆16”种植后,发现豆子减产甚至绝收,后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2011年3月,三被告先后落网。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量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张某、贾某以假充真,用收购的“密荚王”豆种冒充“徐豆16”豆种进行销售,销售金...详细

非法经营种子量刑标准男子非法经营种子被抓,非法经营罪如何处罚?

男子非法经营种子被抓2011年,张某、覃某、赖某等人分别于2010年11月至12月间,向在灵山县农贸市场的劳某初购买马铃薯种子七次共计56044市斤,价值人民币9425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