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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特大贩毒案破获,贩卖毒品罪如何认定

新余特大贩毒案破获

2011年3月至4月,被告人李金敏曾五次出售冰毒或麻果给吸毒人员孙河、卢水燕、苗峻,也曾派王金贵、黄春金将冰毒送给他们,每次收取150-300元。2011年4月25日晚,被告人李金敏经被告人卢杰介绍与被告人李明、孙晓平二人商量好毒品交易细节后,遂于2011年4月27日晚,来到约定地点等待交易,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缴获其随身携带的手枪一支,子弹三发。被告人孙晓东、李明、孙晓明三人由被告人卢杰介绍的被告人朱小玲带往江西省新余良山方向途中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并当场缴获冰毒493.3克。被告人李金敏被抓获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叶新文、张贤坤抓获,共缴获毒品347.9克。

贩卖毒品罪如何认定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金敏、孙晓东、孙晓平、李明、张贤坤、叶新文、王金贵、黄春金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被告人卢杰明知他人毒品交易而居间介绍,朱小铃明知是他人贩卖毒品而带路,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李金敏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还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金敏应数罪并罚。李金敏在被告人卢杰的居间介绍下与李明、孙晓平、孙晓东进行毒品交易,冰毒的数量为493.3克。被告人张贤坤贩卖冰毒的数量为302.2克,叶新文贩卖冰毒数量为45.7克,王金贵受李金敏指使贩卖毒品4次,被告人黄春金受李金敏指使,贩卖毒品1次。

2012年5月16日,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金敏、孙晓东、孙晓平死缓,被告人李明、卢杰、张贤坤无期徒刑,其余四人免刑至六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