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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 26人被判刑
备受关注的圣保罗餐饮娱乐公司一起涉案人数较多的容留吸毒案近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南山区法院对祝某等26名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祝某、杨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0元;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1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罚处罚金2000~20000元。
涉案被告人达26名
据了解,圣保罗餐饮娱乐公司容留吸毒案涉案人数较多,共有26名被告人。记者获悉,经审理查明,2004年以来,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中深花园裙楼四层的深圳市圣保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保罗公司)为招揽“嗨客”(吸毒人员)在该场所消费,赚取非法利益,允许“嗨客”在该场所吸食毒品。该案中的26名被告人分别担任该公司的楼面部总经理、营销总经理、保安部门总监、总经理助理、传送部经理、酒水部主管等职务。2009年以来,因公安机关加大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力度,许多吸毒人员转移至福田区的娱乐场所吸食毒品。
为“嗨客”设立“嗨房”
为赚取非法收益,圣保罗公司管理层在2009年6月8日的一次例会上决定,在该公司场所内专门为“嗨客”吸食毒品设立十余间“嗨房”。该公司规定,“嗨房”的最低消费比普通房平均高人民币1000元左右,每个部门有实际细致的分工。如出品传送部负责提供吸毒的工具托盘、吸管;楼面部的服务员及厅房部DJ负责给吸毒人员提供研磨毒品、刮分毒品等服务;营销部各部经理即“妈咪”要求其带的服务员(“小姐”)陪伺好“嗨客”;保安、咨客部负责应对公安机关的检查。
公安现场抓捕
2009年7月4日凌晨3时许,在深圳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南山区公安分局对圣保罗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突击检查,当场查获在该场所的301、302、Vl0、V11、V12、V18、V19包房和总统房等房间内涉嫌吸食毒品的违法人员200余人,抓获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贩毒的被告人多名。公安机关在现场以上房间内缴获毒品K粉合计58.48克(经检验,检出氯胺酮)、大麻0.42克(经检验,检出四氢大麻酚、大麻酚)、摇头丸0.28克(经检验,检出尼美西泮)。经调查核实,抓获的人员中有87人吸食了氯胺酮等毒品。
26名被告人均被判刑
法院认为,26名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祝某、杨某参与公司例会,作出容留他人吸毒的决定,要求中层管理人员下传并予执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被告人某健等12名被告人未参加公司的决策会议,不是容留他人吸毒行为的决策者,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被告人黄某等12名被告人系公司服务员、厅房DJ,作为公司底层员工,按公司管理层的要求在包房内为吸毒人员服务,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
由于该案是有组织、有策划的共同犯罪,涉案人员众多,现场抓获吸毒者87人,社会影响恶劣,26名被告人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侵害了国家毒品管制制度和他人的身心健康,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祝某、杨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0元;其余2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至1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2000-20000元。
据介绍,此案是去年深圳市公安局统一部署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深圳市圣保罗餐饮娱乐公司破获的一起涉案人数较多的容留他人吸毒案,社会影响较大。这也是南山法院近年来审理被告人人数最多的一起容留他人吸毒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