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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陈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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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陈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缓刑
作者: 时间:2011-12-06 浏览量 0 评论
案情简介:
陈某某是佛山市南海区一夜总会的老板,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0年8月5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30日南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蒋律师接受陈某某的委托,依法出庭并提出了合法合理的辩护意见。
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根据证人证言、起获的吸毒工具等指控陈某某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并提出量刑意见,建议对陈某某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辩护意见:
蒋 律师依法出庭进行了辩护,从经营场所性质、犯罪工具、犯罪时间、认罪态度、一贯表现及其小孩疾病的治疗等方面发表了辩护意见,建议对陈某某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判处缓刑。
判决结果:
上述律师意见被法院成功采纳,最终法院对陈某某作出了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执行的判决。
点评:
本案在公诉机关提出量刑意见较重的情况下,能够争取判到缓刑,让陈某某短时间内从新活得了自由,实属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