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贪污罪 >
贪污人员几时间数额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贪污犯罪缓刑的标准
一、贪污罪判缓刑的条件:自首、坦白、重大立功,这些都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二、贪污犯罪缓刑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
贪污人员几时间数额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也属于贪污罪。
贪污人员几时间数额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的数额是多少,贪污要判多少年?
一、什么是贪污罪?所谓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定义,我们可以具体分析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贪污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公共财物所有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是,并非所有人都能构成贪污罪,因为贪污罪有主体上的限制,贪污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什么是国家工作人员呢?根据我国《刑法》第93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详细
贪污人员几时间数额内外勾结进行贪污、盗窃的共同犯罪案件如何定罪?
一、内外勾结进行贪污的共同犯罪如何定罪内外勾结进行贪污或者盗窃活动的共同犯罪(包括一般共同犯罪和集团犯罪),应按其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定罪。
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一般是由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决定的。如果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是贪污,同案犯中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应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某甲与社会上的某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或者骗取公共财物,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甲定贪污罪,乙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也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售货员某甲与社会上的某乙、某丙内外勾结,由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付货不收款、多付货少收款,或者伪开退货票交由乙、丙到收款台领取...详细
更多关于 贪污人员几时间数额 的内容,请查看:贪污犯罪 频道
贪污罪数额认定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贪污罪数额认定贪污多少构成犯罪,贪污罪的数额怎么认定,如何确定?
国家为了有效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根据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分别运用不同的刑罚予以保护。任何行为都要达到一定的度才可能构成犯罪,贪污多少构成犯罪,贪污罪的数额怎么认定?如有兴趣,请看本文的分析。
一、贪污多少构成犯罪1、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2、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详细
贪污罪数额认定贪污罪的既遂标准,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如何认定?
一、贪污罪的既遂标准贪污罪是直接故意犯罪,属于结果犯,存在未遂形态,这一点在法学理论上争议不大。然而,关于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问题,一直困扰着实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