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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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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之日
[学弟]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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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浏览:3235   提问时间:2009-10-21 19:57

09年3月1日,张三给广州的朋友银行汇款2万元购买冰毒,3月5日广州的朋友通过快递向张三邮寄多件服装内夹带冰毒60克。
因取货前被人举报,公安机关在快递公司取件地点事前布控,张三电话询问快递公司得知货到后,前去取货,刚到快递公司门口就被事前布控的警察抓获(此时还没看到包裹,也没有签收。),抓获后,现场开包检查,查获60克冰毒,……事后,公安认定其非法持有毒品。
(包裹上只有张三的名字和手机号码,没有卖家任何信息。)
……
以上,我简单的叙述了下大致的事实经过,请朋友们说说,公安的这种取证手法是否存在瑕疵,这种抓捕认定过程是否能直接证明张三“非法持有”毒品?
……
从法律上看,我们站在张三的辩护人角度,如何为其辩护?有没有可能直接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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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我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非常持有毒品罪。

所谓持有毒品,也就是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表现为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
当然,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也是能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因素,只是50克冰毒已经达标了。

回答:2009-10-21 20:56
修改:2009-10-21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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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悟
[神机真人]

09年3月1日,张三给广州的朋友银行汇款2万元购买冰毒,3月5日广州的朋友通过快递向张三邮寄多件服装内夹带冰毒60克。
因取货前被人举报,公安机关在快递公司取件地点事前布控,张三电话询问快递公司得知货到后,前去取货,刚到快递公司门口就被事前布控的警察抓获(此时还没看到包裹,也没有签收。),抓获后,现场开包检查,查获60克冰毒,……事后,公安认定其非法持有毒品。
(包裹上只有张三的名字和手机号码,没有卖家任何信息。)
……
以上,我简单的叙述了下大致的事实经过,请朋友们说说,公安的这种取证手法是否存在瑕疵,这种抓捕认定过程是否能直接证明张三“非法持有”毒品?
··这是买卖毒品、购买毒品的行为。因为还没有收货,即,不构成实际持有毒品的行为,可以从宽处罚。公安的破获行为,没有瑕疵---及时侦破了案件,控制了毒品的流动,抓获了嫌疑人。

从法律上看,我们站在张三的辩护人角度,如何为其辩护?有没有可能直接做无罪辩护?
·· 看张三是非法买卖毒品还是用于自己吸毒。 如果是自己吸毒,则不构成犯罪(目前法律还没有设立吸毒罪名);如果是用于倒卖,则危害他人,可以构成贩毒罪;但,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关于毒品犯罪的规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回答:2009-10-21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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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鹰
[学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