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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中院判决一批重刑犯 数名故意杀人犯被处极刑

淄博中院判决一批重刑犯 数名故意杀人犯被处极刑

关键词:淄博 法院 死刑犯 卖淫女 小姐 [提要]为依法惩治并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12月25日,淄博市法院对故意杀人犯许志、李长芬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并向社会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淄博齐鲁网12月25日讯 (记者 王晓娜 通讯员 张玉杰 王飞)为依法惩治并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12月25日,淄博市法院对故意杀人犯许志、李长芬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并向社会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故意杀人犯许志、李长芬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且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本次集中执行对于弘扬正义、震慑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对一批社会影响巨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严打重判、顶格处理,切实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犯罪猖獗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极大的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着力强化刑事审判打击职能,以广大人民群众呼声为导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和方向,对于涉枪、涉爆、纵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杀人、强奸、绑架、“两抢一盗”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制售假冒食品药品、污染环境犯罪等严重危害民生的犯罪,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继续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依法“从重从快”审判,该重判的坚决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姑息手软;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案件审理公开和法律宣传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范意思,形成全社会打击刑事犯罪合力,努力为全市人民营造更加安定、祥和的社会治安环境。

  附部分典型案例:

  一、许志故意杀人案

  许志在女友曹某与其分手后,多次到曹某家中要求和好未果。2011年5月29日,许志来到被害人刘某某(曹某祖母)家中,要求被害人曹某某(曹某父亲)允许曹某与其继续相处遭拒后,许志用随身携带折叠刀向被害人曹某某连续捅刺,在逃离现场时又向被害人刘某某连捅数刀,致二人死亡。

  许志因恋爱纠纷心生怨愤,持刀连续捅刺他人,并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二、李长芬故意杀人案

  李长芬系离婚后与被害人王某某再婚,婚后二人长期感情不和。2011年2月14日,李长芬趁被害人生病之际,骗被害人服下其早已买好的剧毒农药,将被害人毒死。次日,李长芬为骗取保险赔偿,又将被害人尸体放火焚烧,故意伪造被害人救火被烧死的假象。

  李长芬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趁被害人生病,以哄骗服药的手段将其毒死,并放火焚尸制造假象,企图骗取保险赔偿金并逃避法律追究,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特别严重。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长芬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三、韩新民故意杀人案

  韩新民因前女友系卖淫小姐而仇恨卖淫女,因其在淄博市张店区一按摩店按摩时,该店卖淫女曾提出为其提供性服务,而欲将其杀死泄恨。

  2012年6月13日上午,韩新民事先在一地摊购买单刃匕首一把,后来到该按摩店假称要按摩,被害人陈某某在为其按摩过程中提出向其卖淫,韩新民假装同意,后趁受害人不备,韩新民将陈某某捅刺致死。后查明,韩新民于2010年5月27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2010年11月3日刑满释放,系累犯。

  韩新民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韩新民仅因个人恩怨预谋后杀害无辜,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且系累犯,依法应予严惩。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新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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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延明、王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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