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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营企业家常见的刑事法律风险分析

  

        如果要预防企业家走向犯罪道路,就必须首先搞清楚企业家最容易触犯刑法哪些罪名,犯什么罪,从而才可以对企业家犯罪的行为有着比较清楚的认识,也才可以找出预防企业家走上犯罪道路。

  为此,笔者对业经法院判决或者检察院已经明确罪名提出起诉的87位触犯法律的122位触犯法律的民营企业家所触犯的刑法罪名进行了初步的统计,共计触犯刑法获得超过303项罪名,人均2.48项罪名。如下表: 

序号

罪名

数量

所占比例

1

各种诈骗犯

44

14.52%

2

各种行贿罪

29

9.57%

3

故意杀人罪

20

6.60%

4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8

5.94%

5

故意伤害罪

16

5.28%

6

偷税罪、虚开发票罪

16

5.28%

7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

14

4.62%

8

涉枪支、弹药相关罪名

12

3.96%

9

挪用资金罪

12

3.96%

10

职务侵占罪

10

3.30%

11

寻衅滋事

8

2.64%

12

非法经营罪

6

1.98%

1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6

1.98%

14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5

1.65%

15

组织卖淫

5

1.65%

16

非法拘禁

5

1.65%

17

走私罪

5

1.65%

18

窝藏罪、包庇罪

5

1.65%

19

赌博

4

1.32%

20

妨害公务

4

1.32%

21

妨害作证

3

0.99%

22

抢劫

3

0.99%

23

制造、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

3

0.99%

24

不披露、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2

0.66%

25

其他类

48

15.84%

合计

 

303

100%

    从表七的统计数据来看,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罪名则明显要比国企企业家犯罪的罪名要复杂得多。其中排名首位的是各种形式的诈骗犯罪,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这说明民营企业家最忌讳的应该是“诈骗”。无论以何种手段行骗,都可能给民营企业家带来牢狱之灾。排名第二的是各种形式的行贿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企业人员行贿罪等。这一事实说明,民营企业家“以钱开道”寻求官商勾结或者通过收买他人谋求经济利益,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但稍有不慎则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最终使自己“人财两空”。

  民营企业家的犯罪行为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犯罪相当突出。其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罪名合计共52例,占全部罪名的17%以上。如果再加上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18例,则合计占到全部罪名的19.8%的比例。

  为了更加清楚直观地认识民营企业家犯罪现象,笔者将民营企业家犯罪的主要罪名归纳为7类,民营企业家犯罪主要集中在企业经营管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行贿、非法聚敛钱财、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涉黑七大领域。民营企业家如果要避免牢狱之灾,就要在这七个方面特别予以注意。

  2006年底到2007年初,顾雏军案开庭、周正毅再次入狱、张海案一审判决、浙江东阳“富姐”吴英被抓……这一系列案件再次引起媒体关于民营企业家所谓“原罪”的话题和争论。甚至还有人呼吁“赦免”民营企业家的所谓“原罪”。如果把一些民营企业家掘得“第一桶金”时候的一些卑鄙伎俩和不道德的交易乃至违法犯罪行为称之为“原罪”的话,那么从笔者收集到的130例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例中,可以看出在落马的民营企业家中很少有因为所谓的“原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认真分析他们各自的犯罪事实会发现,这些犯罪的民营企业家受到追究的基本上都是完成原始积累成为企业家之后所发生的“现行”罪行,而并非所谓的“原罪”。尤其是那些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暴力犯罪,更与所谓的“原罪”无关。由此看来,所谓民营企业家的“原罪”问题,其实也是一个伪命题。

    企业家犯罪惩罚相当严厉

   据美国媒体报道,在美国金融风暴中破产倒闭的雷曼兄弟公司总裁,即就是在公司破产倒闭之后,仍可以合法获得高达4亿多美元的退休金。诱发金融风暴的罪魁祸首美国房利美、房地美两家公司,在美国政府接管之后,其两位公司总裁若是辞职,也可以得到薪酬、退休金和辞退金等,总额可达24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