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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一部韩国民主转型的血泪史
韩国电影《辩护人》盛极一 时。在韩国,上映70天,累计观影人次达11367698名,位列韩国电影史上第八。传入中国,激起泪奔如潮,完全湮没了语言、族群与国界的隔阂。我看此片,几度落泪。时至午夜,天地俱寂,远方与希望,隐藏在巨大而静默的黑暗之中。触景生情,随手写道:
“如果你是法律人,一定要去看《辩护人》,不论你是律师,是法官,是检察官,是警察,是最普通的法务人员,你会在电影当中找到自己,并在现实当中找到方向。如果你不是法律人,希望你去看《辩护人》,不论你是父亲,是母亲,是丈夫,是妻子,是儿女,当你的身边出现了宋佑硕式的律师,请理解他,支持他,善待他。”
电影的主角宋佑硕律师,原型是韩国第16任总统、后来跳崖自杀身亡的卢武铉。因此片中的每一幕,都浓缩了韩国民主转型的血泪史。韩国人为之涕泗横流,缘于电影触痛了他们的历史伤口。中国人哭什么?
国家的转型与公民的转型,两者相互成就,最好同步发生。最起码,公民的转型不能迟于国家的转型,公民无法崛起,国家便无法彻底翻身。宋佑硕从商务律师转型为政治领袖,正对应韩国在1980年代的天翻地覆。《辩护人》的主题,即以宋佑硕的转型,呈现韩国的转型,以宋佑硕的精神历程,呈现韩国民主化的崎岖血路。
宋佑硕从逃避政治,两耳不闻民主的呐喊,到纵身跳入政治之河,中流击水,历史背景是1981年的“釜林事件”。如电影所示,这是一起冤案,出自全斗焕军事独裁政府的捏造。釜山地区的大学生及大学出身的活动家共22名青年,被指传阅危险书籍,并在戒严的情况之下进行非法聚会,涉嫌违反《国家安全法》、《反共法》、《集会示威法》等,遭到拘留处理。片中的朴镇宇,即这22名青年之一。
这大抵便是我们常言的“敏感案件”,律师一般都不愿接手,唯恐引火烧身。宋佑硕代理此案,担任朴镇宇的律师,第一个原因是为了报答当年朴镇宇的母亲对他的一饭之恩,他虽犬儒,却非无情,朴镇宇被捕之后,朴母绝望的哀求令他肝肠寸断,寝食难安;第二个原因在于,对此案介入愈深,他愈发意识到,这个国家的政治何其专横,法律何其沉沦,此前他似乎不知(到底是不能知,还是不想知呢)政治犯,不知非法拘禁,不知刑讯逼供,不知此案的审判形同走过场……
如果第一个原因,可以归结为报恩,第二个原因,可以归结为义愤,那么第三个原因,不妨归结为责任与义务。宋佑硕接手此案,他的助手竭力反对,理由十分生动: 宋律师面前的八字豁然开朗,使劲踩油门都不够,怎么能踩刹车呢?宋佑硕答道:“想让我的孩子们不要生活在因这种荒唐的事踩刹车的时代。”这是一个父亲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律师,他坚信朴镇宇无罪,无罪就要收到无罪的判决,为了这一结果,他不惜“把自己安稳的人生一脚踹了”,这是一个法律人的责任与义务。
基于义愤的抗争,也许慷慨激昂;基于义务的抗争,方能坚忍一心。
记得一位智者说过:专制最邪恶的地方,不是剥夺了你的自由,而是豁免了你的责任与务。何谓责任,何谓义务?譬如说:当不义写入法律,反抗就是义务;当独裁成为事实,革命就是义务。丧失了自由,你只能成为奴隶,忘却了责任与义务,你将永远成为奴隶。自由被剥夺已经十分可怕,更可怕的是,我们忘记了什么是自由, 忘记了捍卫自由、反抗专制,人人有责。
律师的义务,在于守护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商务律师的宋佑硕不该被苛责,他虽以赚钱为己任,却不曾违法乱纪,不曾勾兑法官,不曾欺诈客户。甚至不能 说,代理“釜林事件”的宋律师,一定比代理税务案件的宋律师高尚,单论律师的职业伦理,二者并无高下之分,至少我们不可拿后者批判前者。
只能说,相比商务律师宋佑硕,人权律师宋佑硕更有资格回答这些问题:律师何以为律师,什么是律师的义务,什么是律师的尊严。成为朴镇宇的辩护律师之后,他才发现他所处身的司法环境之黑暗,法庭之上,他像一头愤怒的狮子,孑然一身,孤独战斗,法官、检察官,以及坐在他身边的律师搭档,都不是他的同道。问题由此浮现:在一个充满了恶法甚至无法的国度,律师何为,法律人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