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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青少年网络犯罪及其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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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 - 略论青少年网络犯罪及其预防对策 (2012-03-22 22:47:15)
标签: 杂谈
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控告、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收集、调取证据、取保候审、质证、辩论等业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用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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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犯罪是当今世界一种新的犯罪态势,它与信息化发展相伴相随,并且伴随着科技化手段的普及而迅速蔓延,不仅严重影响和危害了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我院作为被团中央、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命名的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近几年来结合办案,着眼时代特点,对青少年网络犯罪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在广泛搜集资料、深入剖析的基础上,分别在济源和郑州举办了青少年网络法制教育大型展览,受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今天,很荣幸的就此问题与与会的领导、专家进行探讨和交流。
一、从三个70%看网络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有资料表明:目前青少年犯罪占全社会刑事犯罪的
据我院调查,当前青少年网络犯罪突出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诱发的侵财型犯罪。网络的开放性、便捷性以及网络行为的隐蔽性使这种犯罪变得轻而易举,使犯罪成本大大降低,又容易满足一些青少年不劳而获的心理,致使一些青少年利用网络实施盗窃、诈骗、抢劫等犯罪。
(二)网络诱发的侵犯公民生命和健康权犯罪。有的青少年长期沉迷网络,导致性格变态,人格异化,视亲人、朋友、同事为仇人,动辄伤害他人;有的被暴力游戏麻木生命,由网上杀杀打打成为现实生活中的杀人犯;还有的由于陷入网恋而酿成命案悲剧;还有的利用网络雇凶杀人、拐骗杀人。
(三)网络诱发的性犯罪。一是有的青少年利用网络身份的虚拟性和隐蔽性诱骗妇女、少女,实施性犯罪;二是由于网恋酿成的性犯罪。
(四)网络诱发的危害社会秩序犯罪。由于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渴望冒险挑战,不计后果,因此由网络诱发的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比较突出。网吧也容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多发性场所。
(五)网络诱发的非法经营型犯罪。主要有网络赌博、非法传销和利用网络制作、贩卖和传播淫秽物品。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