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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等地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刑事立案数额标


广西等地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刑事立案数额标准)   发表日期:2009年8月3日    本文共浏览13813 次      作者:桂林律师宋正发   【编辑录入: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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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等地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刑事立案数额标准) 

本文经桂林宋正发律师收集整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抬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1998326法发[19983

 

附:全国各地部分省市盗窃罪刑事立案数额标准

 

全国: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河北:

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是:8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10000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000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

 

北京: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1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为10000元以上;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60000元以上。

 

上海: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浙江: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追究刑事责任起点:2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20000元;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80000

2006年,浙江省高院等部门结合浙江省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对本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修改如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二万元为起点;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十万元为起点。

 

广东:

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2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500元以上;

数额巨大的标准掌握在15000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掌握在90000元以上。

 

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

个人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10000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80000元以上。

 

江苏: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1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6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海南:

1998-04-1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结合当前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各市、县关于盗窃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琼山市以一千元为起点;其他市、县以八百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琼山市以一万元为起点,其他市、县以八千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区巨大”,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琼山市以六万元为起点;其他市、县以五万元为起点。

 

铁路运输:

1999-02-0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治安状况和盗窃案件特点,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广西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的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是:
    一、数额较大的:自治区辖市、地级市市区内和柳铁为1000元,县及县级市所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地区为800元,一般农村为500元;
    二、数额巨大的:自治区辖市、地级市市区内和柳铁为10000元,县及县级市所在地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为8000元,一般农村为5000元;
    三、数额特别巨大的:自治区辖市、地级市市区内和柳铁为50000元,县(市)所在地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为4万元,一般农村为3万元。
    以上起点的标准均依犯罪行为地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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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0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