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交通肇事罪 >

交通肇事罪辩护成功案

交通肇事罪辩护成功案例

案情介绍:

王某驾驶晋AGT899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至清徐县徐沟镇徐沟村段时撞于头西尾东停放于公路北侧的张步锋驾驶的晋AG2117农用三轮车尾部,致车辆损坏、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梁永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2008年10月10日19时50分,王某驾驶晋AGT899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至清徐县徐沟镇徐沟村段时撞于头西尾东停放于公路北侧的张步锋驾驶的晋AG2117农用三轮车尾部,致车辆损坏、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梁永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步锋指使刘再民驾驶农用三轮车逃逸。刘再民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驾驶张步锋的农用三轮车逃逸。张步锋随后逃离现场。

清俆县交警队第200860558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步锋、刘再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梁永无责任。

本律师接受刘再民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积极查找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刘再民不构成交通事故罪。于是本律师积极和清俆县检察院公诉人员认真探讨此案,逐步达成共识,认为刘再民仅构成窝藏罪。清俆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步锋涉嫌交通肇事罪、刘再民涉嫌包庇罪向清俆县人民法院起诉,梁永及王某的亲属分别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对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本律师认为刘再民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应当驳回对刘再民的民事赔偿诉讼。

清俆县人民法院(2008)清刑初字第18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刘再民犯窝藏罪,判处管制二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清俆县交警队第200860558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步锋、刘再民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梁永无责任。本律师接受刘再民委托后认真分析案情,积极查找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刘再民不构成交通事故罪。于是本律师积极和清俆县检察院公诉人员认真探讨此案,逐步达成共识,认为刘再民仅构成窝藏罪。清俆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步锋涉嫌交通肇事罪、刘再民涉嫌包庇罪向清俆县人民法院起诉,梁永及王某的亲属分别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对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本律师认为刘再民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应当驳回对刘再民的民事赔偿诉讼。

审判结果:

清俆县人民法院(2008)清刑初字第18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刘再民犯窝藏罪,判处管制二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