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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报纸出版单位法制宣传报道自查情况的

 

内 容 概 述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向市人大汇报我市报纸出版单位法制宣传报道自查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报刊出版单位法制宣传报道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及进一步增强普法效力的建议。

内 容 全 文

  

关于我市报纸出版单位法制宣传报道自查情况的报告

                         

津新出法字[2010]230

市人大: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贯彻实施《天津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方案下发后,局主管领导非常重视,责成局法规处和新闻报刊管理处联合开展对所管辖的报纸出版单位法制宣传报道的集中检查活动。我局于97日召开了天津报纸出版单位法制宣传教育报道专题审读会,要求报纸出版单位将《条例》施行以来,有关法制宣传的报道情况进行自查和认真总结,并约请报纸审读员认真分析各报纸法制宣传报道的基本情况,从舆论导向、内容导向、履行法制宣传社会责任、存在问题及进一步增强普法效力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现将我市报纸出版单位法制宣传报道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刊出版单位法制宣传报道的基本情况

报刊出版单位的法制宣传报道担负着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和法规法纪的任务,是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舆论工具,对促进安定团结和社会稳定起着重大的作用。我市现有公开发行的报纸24家,各报纸基本上都有较为固定的法制宣传专版、专刊或者专栏,针对不同的读者群体,贴近读者的日常生活,抓住典型事实,进行正面分析,正面教育,巧妙地通过消息、通讯、时评、文章等深入浅出地宣传法律法规,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服务,宣传效果良好。

(一)坚持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服务,增强读者的法律意识

报纸媒体是法制宣传的主要平台,也是公众接受法律知识的最主要渠道之一。通过报纸普法,效率高、覆盖面广。我市报纸不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力度,认真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义务和社会责任。比如:

《天津日报》对法制宣传的报道体现“全面开花、重点突出、正面宣传”的思路,长期开辟“法治在线”专版,辟有多个栏目,如:回答读者来信的“律师信箱”,传播法律常识实用的“点滴学法”,为读者提醒的“引以为戒”,以案说法的“特别关注”,推进法制建设的言论栏目“执言”等等。每个栏目的稿子都有传播法律知识的作用,案例选择是优中求精,用最有代表性的最新的事实对法律知识阐释和解读。

《今晚报》在法制报道开设了“警法新闻”、“警界时空”专版,并在此专版开设了“法治大家谈”、“法官说法”、“与法同行”等专栏,通过对一些案件的侦破、审理、剖析或对一些法规的介绍,使读者了解很多法律的基本知识,普法效果良好。《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法律条文出台后,《今晚报》还适时对相关法律中涉及老百姓的内容,通过相关部门进行详细解读。使读者对相关法律有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

《渤海早报》在天津新闻版专设“法治”版和“警员谈交通”等专栏,法制宣传报道中既有天津的,也有环渤海各省市和国际国内的,版面份量重,佳作多。该报的“法制周刊”的以案说法专栏有自己的鲜明特色,通俗易懂,形式活泼,图文并茂,引人入胜。

总的看,各报纸出版单位都十分重视法制宣传报道,围绕办报宗旨和读者对象,为读者提供各种学法、守法、执法的信息和知识,指导群众更好地学法、用法和守法,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服务,认真履行了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

(二)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法制宣传报道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既是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的最基本准则,也是法制宣传报道的底线。我市各报纸出版单位均能够遵照办报宗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关注民生,贴近百姓,报道上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成绩明显。比如:

《滨海时报》作为滨海新区的权威时政媒体,运用多个版面和专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通过时评、消息,进行案例分析和正面教育,如今年7月发表的《见义勇为受伤,受益人应补偿》的消息,配发“相关链接”,讲述《侵权责任法》23条的规定。8月刊发的《贪不义财,网站售假学生证》,配发了“链接讲法”,宣传《刑法》及《治安管理法》等,同时刊登了对制造、买卖、使用假证的进行处罚的相关法律条文。

《每日新报》在法制宣传报道上安排了“警方报道”和“每日说法”两个专版,分别与市公安局和市高级法院联合举办。两个专版通过大量鲜活案例的报道剖析,将法制教育与百姓生活关联起来,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如连续两年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用五六个专版重磅推出“禁毒”专题,图文并茂报道本市缉毒战线的最新战果,真实记录一线缉毒干警同毒贩斗智斗勇的事迹,现场感和可读性强,图片极富冲击力,得到市禁毒办以及读者的充分肯定。

《天津政法报》为我市唯一的法制类综合性报纸,经过不懈的努力,逐步形成了立足政法,面向社会,宣传法制,弘扬正气的办报风格。两年来该报开办的“新时期马天民”专栏刊发宣传基层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稿件达500余篇,反映全市各阶段严打整治斗争战果和经验的通讯350余篇,反映各类治安案件、日常政法工作的消息400余篇,并且注重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力度,长年开辟“法治时评”专栏,在报道重大法制宣传专题时,以评论员文章形式配发社论,积极弘扬主旋律。

总体而言,各报纸出版单位在法制宣传报道中,注意采取正面分析的方法进行正面教育,坚持健康高雅的格调,彰显法制建设的卓越成就,宣传形式丰富多彩,标题制作和图片设计严肃大方,无渲染凶杀、暴力及格调低下的描写,法制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不断增强。

(三)突出专业特色,不断增强普法效力

我市的一些专业报纸立足办报宗旨和专业特色,从不同的角度广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一些专业法律的阐述报道均有独到之处。比如:

《中老年时报》从中老年读者实际出发,通过消息、文章,设立“倾诉空间”、“相约王老汉”、“王老汉乱弹”、“律师答疑”等栏目,用生动的事例和容易接受的方式,大力宣传《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指导读者在生活中要遵纪守法和正确地维权,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

《中国书画报》经常刊登与书画界相关的法律法规消息、言论和文章,摆事实讲道理,宣传普及了《文物保护法》、《拍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揭穿制假者骗术,提醒消费者提高警惕和依法维权,宣传效果好,增强了报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中国技术市场报》在宣传《专利法》上成绩明显,该报每期均运用多种形式具体生动地宣传专利法贯彻实施的动态、成绩和经验,大量介绍新的发明和专利信息,编辑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强,能够主动地为读者提供相关的法律信息服务,让法律法规成为技术市场的行为准绳。

《今晚经济周报》在法制宣传报道上,加强策划,组织专题专版,形成拳头,集中突出宣传经济热点中的法律问题,有效地宣传了《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法》等。该报采取独家报道,记者暗访的方式进行卧底式调查研究,从而获得真实的第一手材料,告诫读者如何运用法律维权,用法律解决现实难题,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对读者大有裨益。

《天津工人报》开辟了“维权”专版,每周一期,在市总工会和市人社局的具体指导下,定期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使企事业职工更加深入了解和掌握了依法维权的法律信息。

《书报文摘》和《采风报》都是文摘类报纸,《书报文摘》设有“法案纪实”专版,《采风报》设有“社会法制”专版,均把法制宣传放在比较重要的位置上,涉及的法制宣传题材比较广泛,如揭露贪官腐败生活、打黑除恶纪实、网络诈骗犯罪、造假害人等,报道均能够在抨击丑恶的同时,积极宣传构建法治社会,起到了发人深省、引以为戒、净化心灵的宣传效果。

各专业类报纸在法制宣传报道上不断优化报道方向和内容,注重报道形式的多样性、权威性、前瞻性和实用性,从而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加贴近读者需要。

二、存在问题及进一步增强普法效力的建议

报纸出版单位的法制宣传报道担负着向读者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任务,要为不断增强读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供服务。通过专题审读,可以看到我市报纸法制宣传报道成绩明显,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关注个案较多,深层次思考相对较少。当前法制宣传报道内容涵盖广泛,从不同侧面折射出社会现实问题,相关稿件也容易产生广泛传播的社会效果。但一些稿件仅停留在陈述事实、体现冲突等“抓人眼球”的较浅层面,缺乏对现象背后深层次原因的剖析。二是个别报纸存在报道角度不够灵活,偏重搜集信息,忽视策划的倾向。三是在法制宣传报道中存在个别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提法。如最典型和常见的就是一些有罪推定的惯用语,如“歹徒”、“恶棍”、“当场擒获抢劫犯两名”、“某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等等。

就以上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报纸出版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力度。目前我市各主要报纸均有法制宣传的固定版面,但也有个别报纸对法制宣传报道尚未足够重视,需要在此方面认真研究,把报纸媒体担负的法制宣传任务落到实处。二是报纸出版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新闻采编人员队伍建设,提倡记者深入基层、深入生活和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督促记者要时刻保持冷静头脑,善于分析、比较,独立思考;执行采访任务,不能人云亦云,看到好的就认为全好,看到坏的就认为全坏。同时新闻采编人员要通过学习和培训掌握足够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修养,避免在报道中出现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三是报纸出版单位要在不断增强普法效力上开动脑筋,注重策划,对一些社会关注的法制现象、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学法、用法水平,邀请律师、检察官、陪审员等法律专业人士与读者互动,不断扩大普法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