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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套取公款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怎样认定是否构成贪污罪(一)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贪污罪作为一般贪污行为的特殊形式,除具有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共性外,还...
挪用套取公款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也属于贪污罪。
挪用套取公款贪污多少构成犯罪,贪污罪的数额怎么认定,如何确定?
国家为了有效维持社会的正常运转,根据社会关系的重要程度,分别运用不同的刑罚予以保护。任何行为都要达到一定的度才可能构成犯罪,贪污多少构成犯罪,贪污罪的数额怎么认定?如有兴趣,请看本文的分析。
一、贪污多少构成犯罪1、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2、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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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套取公款什么叫贪污罪,贪污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什么叫贪污罪(一)贪污罪的概念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贪污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这是贪污罪区别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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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最高法院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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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什么是挪用公款罪,它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
咨询内容: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是什么,如何判断?
谢友林律师解答:
您好。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行为表现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但两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后者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应按挪用公款罪论处。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
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