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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全国法制好新闻评选办法
(二)广播类
1、新闻:指广播频率中播出的新闻性节目。消息时长不得超过3分钟;连续或系列报道,每个专辑时长不得超过10分钟。作者指记者、撰稿、责编和制作人等主创人员,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指主持人及嘉宾从社会新闻、突发事件、司法审判等听众关注的话题中找到论题展开评论、综述和分析的节目类型,作品长度不得超过15分钟。作者指主持人、撰稿、责编和制作人等主创人员,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专题:指在广播频率中播出的法制题材的专题节目,作品长度不得超过45分钟。作者是指记者、撰稿、责编和制作人等主创人员,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三)电视类
1、新闻:指在新闻或法制类专业电视频道中播出的法制新闻性节目。消息作品长度不得超过3分钟;连续或系列报道,每个专辑长度不得超过10分钟。作者指记者、主持人、责编和制片人等主创人员,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2、专题:指在新闻或法制类专业电视频道中播出的法制题材的专题节目和纪录片,作品长度(或每集)不得超过45分钟。作者指编导、撰稿、责编和制片人等主创人员,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3、栏目:指在新闻或法制类专业电视频道中固定时间播出的、以法制题材为主要内容的专栏。栏目必须开播一年以上,在全国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较大影响,栏目长度不得超过45分钟。作者指主持人、责编、主编和制片人等主创人员,作者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四)网络类
1、新闻评论:指新闻网站首发的原创评论。作者署名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
2、新闻专题:指用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页面层次结构不得少于2层。作者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3、新闻访谈:指主持人与嘉宾就公众关注的新闻人物、新闻事件或热点话题进行讨论的在线访谈作品,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内容不得少于作品的2/3。作者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4、栏目(频道):指在互联网站中刊播的以普及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图片、文字、音视频、flash等多种形式的宣传版块。栏目必须连续刊播一年以上,并在固定页面有固定名称和链接位置,每周刊播或更新不少于一次。作者署名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
5、网页设计:指网站首页、新闻频道首页或新闻专题首页。作者署名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